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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餐饮票在网上查询结果:查无此票,两张都是这个问题。

餐饮票在网上查询结果:查无此票,两张都是这个问题。

  对于以上情形,建议换一种发票查询方式:可以拨打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1号键——转3号键——转1号键查询;或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首页/市局栏目:合肥/我要查询/发票查询(全省)进行查询,若以上几种方式均提示查无此票的,建议携带发票至开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集团公司与一家事务所签订合同,费用由子公司承担的问题

集团公司与一家事务所签订合同,费用由子公司承担的问题

集团公司与一家事务所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事务所也对相应单位开具发票。请问这样可不可以?


 您的表述无法判断具体的业务,建议您参阅文件建议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报税联盖了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能用吗,是不是要退回去重新开具?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报税联盖了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能用吗,是不是要退回去重新开具?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因此该发票不能使用。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发票可以盖两个章吗?

发票可以盖两个章吗?

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广东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有关建筑业服务发票

有关建筑业服务发票

你好,我想问下建筑类服务发票是否要再发票上提现单价和数量,我去罗湖国税咨询就说建筑服务不用再发票上注明单价和数量,但是我收票方说咨询12366就说需要在发票上注明单价和数量,我现在想问下12366和税局那边到底是谁对?为什么得到两个答案,税局那边我咨询了咨询台和发票管理那边也都说不用,12366那边究竟是否专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个人可以代开发票吗 ,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可以代开发票吗 ,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可以代开发票吗 ,需要什么手续


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关于建筑类发票备注栏事宜

关于建筑类发票备注栏事宜

您好,关于建筑类发票备注栏事宜,国税2016年23号公告(2016年4月19日发布)提到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地址,并未说明无备注相关信息的后果。在国税公告2016年70号中(2016年11月10日发布),明确了若发票备注栏没有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及项目明细,不得计入土增税扣除项目金额。请问,在这两个公告之间发生的开票行为,既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11月10日之间开具的建筑服务类发票,若备注栏未按照要求书写,是否可以计入土增税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2019年4月1日税率调整后,原来业务需要补开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怎么办?

2019年4月1日税率调整后,原来业务需要补开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0-06-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个体工商户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可以领购发票吗?

个体工商户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可以领购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第五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

发布时间:2020-05-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发票校验码后六位指什么

发票校验码后六位指什么

 问:查询发票系统上的校验码后六位指什么,在发票上哪儿个位置


答:增值税普票的校验码,就是发票防伪码识别的一种特有密文,就像钞票上的防伪码一样;有些地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追查发票开具的内容,但大部分地区没有开通该功能;一般在发票的左上角,只有普票才有,增值税专票是没有的


发布时间:2020-05-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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