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村委员出租房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村委员出租房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请问,村委员出租房产给某公司,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开预收款零税率发票和开全额9%发票的对象不同这样可以吗?

开预收款零税率发票和开全额9%发票的对象不同这样可以吗?

我公司开发一政府回购安置给第三方安置户,回购款是按进度拨付,收到预收房款时要开具零税率预收款不动产发票给政府拆迁部门,到房屋交时,要全额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给第三方安置户,开预收款零税率发票和开全额9%发票的对象不同这样可以吗?


根据您所述情形,可以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开具给政府拆迁部门;实际销售不动产的征税发票据实开具给不动产购买方(安置户)。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发票开具金额少于实际交易金额,是否为虚开发票,

发票开具金额少于实际交易金额,是否为虚开发票,

销售方向购买方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3%的应税货物,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购买货物价款为100万元,签订合同次日,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销售方向购买方交付了全部货物,并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销售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均与实际相符,但发票价税合计为70万元,此后未发生补开、换开发票等行为,且差额30万元销售方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未计入营业收入,该笔交易不享受其他特殊税收优惠政策,且无销售折让、折价等特殊约定,此种行为销售方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一张发票上只有一个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该发票是否需退回重开;2、因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晰,是否可以在发票上盖2个或多个发票专用章?是否有政策明文规定?

一张发票上只有一个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该发票是否需退回重开;2、因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晰,是否可以在发票上盖2个或多个发票专用章?是否有政策明文规定?

1、一张发票上只有一个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该发票是否需退回重开;2、因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晰,是否可以在发票上盖2个或多个发票专用章?是否有政策明文规定?如果有请同步给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出差收到定额发票,发票章几乎看不出来

出差收到定额发票,发票章几乎看不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陕西客运机打定额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陕西客运机打定额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收到一张延安汽车东站的“陕西客运机打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也看不出开票的单位。是否需要加发票专用章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去税务窗口代开发票,哪些费用个人所得税由窗口代扣,哪些需要企业代扣代征?

去税务窗口代开发票,哪些费用个人所得税由窗口代扣,哪些需要企业代扣代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厦税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的个人所得,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租赁合同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确认问题

租赁合同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确认问题

 我司为一家餐饮连锁企业,总机构在上海,分公司在杭州,现分公司门店租赁合同由总机构与当地出租方签订,但合同约定租赁发票开给分公司,故,对于租赁合同印花税由总机构还是分公司去缴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开具普通发票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开具普通发票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洗涤酒店布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清洁服务”,我司给酒店开发票,酒店要求我司必须要有“洗涤服务”经营范围,反之拒收我司发票,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洗涤酒店布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清洁服务”,我司给酒店开发票,酒店要求我司必须要有“洗涤服务”经营范围,反之拒收我司发票,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你好,我们是一家洗涤酒店布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清洁服务”,我司给酒店开发票,酒店要求我司必须要有“洗涤服务”经营范围,反之拒收我司发票,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