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当地预缴增值税款后因发票未开够预缴税款的金额,现申请退未开发票金额的税款,请问1需要哪些手续?2退款有效期是多久?3相关文件是哪些?4退款不进当初刷卡账户,还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办税资料】《退(抵)税申请表》4份;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接受相应处罚。办理材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有一张2019年2月份对方给我们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现在核查,发现这笔没有认证,但是认证平台发票勾选里面,显示没有这笔发票,我们想继续认证,怎么处理
如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无法查看到以前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可联系开票方核实发票信息上传情况,核实时间范围选择是否正确,具体可联系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等)运维方核实。
企业不采取抽奖、摇号方式,而是采取“额满为止,先到先得”的方式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不属于价格折扣或或折让性质的礼品,这种方式“额满为止,先到先得”的方式,是否不属于2019年74号公告“随机方式”?
随机,指不预设立场,没有特定的对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电影院向我们公司提供了系统咨询服务,不属于免税的放映服务,电影院通知我们公司说,安徽省这边如果开过专票的影院,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我们觉得很不合理,
对于电影院应按照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不是免税项目的应该可以开具专票,还请回复。谢谢
我司为发票的接收单位。我司的经办员将对方公司开具给我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一同丢失了。
问了漳州市龙文区税务局窗口税务人员,税务人员的答复是:将发票记账联复印并盖发票专用章和公章,进行账务处理和进项税抵扣,无需再丢失报备。
老师,您好,在6月份给客户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税号错误,现在是12月份,购买方发现税号有误,无法认证抵扣这份发票,经沟通协商,购买方说,错误发票已入账,不退回抵扣联和发票联,要求我方开具红字发票和正确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37号令第27条,我方必须收回原票。请问在没有收回原发票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谢谢老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第八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
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规定,纳税人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享受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