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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我公司为保险公司,经常发生外聘讲师(非公司员工)为公司提供授课服务,公司支付费用时,向外聘讲师无法取得发票。

我公司为保险公司,经常发生外聘讲师(非公司员工)为公司提供授课服务,公司支付费用时,向外聘讲师无法取得发票。

我公司为保险公司,经常发生外聘讲师(非公司员工)为公司提供授课服务,公司支付费用时,向外聘讲师无法取得发票。

目前自然人代开发票需本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是实际业务中  授课讲师多为外地讲师,授课后即返回。公司就算想代其到税务机关代开,由于实名原因,公司无法代开。故从目前的业务实际和税务代开系统的因素考虑,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公司可已自制的授课费发放表(代替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11-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在交房时采购礼品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在交房时采购礼品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发布时间:2021-11-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赡养老人2020年6月死亡,个税专项扣除如何修改

赡养老人2020年6月死亡,个税专项扣除如何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发布时间:2021-11-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进项税抵扣

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进项税抵扣

根据总局公告2020年1号第四条,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发布时间:2021-11-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如何办理挂失

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如何办理挂失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3.仅抵扣联丢失情形:纳税人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发布时间:2021-11-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2011年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丢失了还可以抵扣吗

2011年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丢失了还可以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发布时间:2021-10-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发票上是类似套印的郑州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字样,但无税号,这样也是可以的吗,发票上有加盖公章有效,但实际应该是套印的无税号的郑州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能否正常报销​

 发票上是类似套印的郑州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字样,但无税号,这样也是可以的吗,发票上有加盖公章有效,但实际应该是套印的无税号的郑州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能否正常报销​

 发票上是类似套印的郑州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字样,但无税号,这样也是可以的吗,发票上有加盖公章有效,但实际应该是套印的无税号的郑州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能否正常报销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一、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河南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二、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河南××发票”。例如:“河南通用机打发票”“河南通用定额发票”等 。……附件:2.普通发票票样……《河南出租汽车机打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44mm×127mm)
    三、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2.6发票真伪鉴定【一、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人工发起(纳税人)……网上办理:是……办理时限:可以当场鉴别的即办,鉴别有困难的限时办结……【二、业务概述】1.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2.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3.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四、附报资料】1待鉴别发票;2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提供) ;3单位介绍信(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提供)
    因此,目前,郑州市出租汽车发票是统一印制郑州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字样,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如您收到此类发票,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 ),在“首页”-“公众查询”-“发票查询”栏目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查询。如您对发票真伪有异议,您也可携带上述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真伪鉴定业务。

发布时间:2021-10-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 中的“废弃物”是否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举的危险废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 中的“废弃物”是否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举的危险废物

 我公司 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是新疆一家从事危险废收集、处置和利用的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 我公司应该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哪个税率开具发票。文件中的“废弃物”是否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举的危险废物,请给予明确答复,非常感谢。

发布时间:2021-10-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按什么税率计算

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按什么税率计算

由于受回复字数限制,具体填报步骤请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文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和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商品交易前是否含税不是应该明确告知?而不是事后被要求补税?这总操作是否违规?

商品交易前是否含税不是应该明确告知?而不是事后被要求补税?这总操作是否违规?

抖音直播购买了二手闲置全新未使用的包包,事前问了是否配件齐全,客服说只是没有盒子,但并未说没有发票。收到货后发现没有发票,于是找客服,说这个确实没有,然后我说那也可以,但是需要开具他们店铺的发票因为金额比较大。然后售后告诉我二手商品是不含税的,需要收取我3%的税费,如果我要开票就必须补齐税费!我就想知道,商品交易前是否含税不是应该明确告知?而不是事后被要求补税?这总操作是否违规?当提出要工作日咨询税务后,又改变说法,说因为我第一次购买未使用品,又可以开!但是我就想知道他们这样有没有违规,因为我应该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1-10-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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