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溢价收购了一家公司A的全部股权,公司A以前获取了一宗开发用地,现按市场评估价值上升,我司与公司A无任何关联关系。
例如:公司A注册资本为2元,溢价4元,收购总价为6元。收购完成后,A公司因经营无需太大资金,股东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50%决议,整个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6
贷:银行存款 6
A公司减资50%
借:银行存款 1
投资损失 2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请问该投资损失2元,我司是否能所得税前列支?
您好,我们是4S店的,因为需要经常回访客户,所以以公司名义统一办理了手机号给员工作为工作手机号使用,每月固定话费套餐是公司给出的,这部分费用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可以进到管理费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二、普通发票衔接
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旧版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我公司为纯出口外贸企业(没有内销业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预付货款;由于今年初疫情严重交通受阻,没有及时去供应商仓库提货;此供应商外部欠款被法院起诉并执行了仓库所有货物,致使我司已预付货款的货物被法院执行清理了。现在供应商回复我司,正在申请破产,无资金返还我司预付款,也没有能力再生产产品发货给我司,致使我司帐上存在挂有该供应商的预付帐款不能平帐,请问该如何处理帐务和税务。谢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及《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问题为:企业因工程建设需要,开矿后将矿产品(资源税范畴)用于填海工程建设,不属于税法文件规定的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不缴纳资源税。政策理解是否正确。
我是我是厦门市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现在承包了一项市政公路护栏施工项目,工程总价金额1000万元,合同约定,由发包方提供一包螺丝(价值100元),我公司负责其他施工材料采购并施工。请问,这个项目属于“甲供材”项目吗?我公司可以选择使用3%简易征收吗?甲方采购金额、比例有无限制要求?
我司租赁A公司的自建厂房使用,我司、A公司、电力局,三方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 A公司的厂房每个月耗用的电费,直接从我司的银行账号直接扣缴。电力局每个月的发票开给A公司,A公司再开发票给我司。
请问下,针对这个情况,我司付款给电力局,发票是由A公司开具,是否存在税务问题?
征管法51条,纳税人发现多交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3年内发现可以申请退还。如果发现时间恰好赶在今年3月5日,因为疫情,纳税人未能及时办理,是否可以延期?如何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文件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 号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