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企业年报的时候,如果发生过股权变更,原始股东在2010年实缴了10万的注册资金,在2016年新股东以1万元转让了这笔股权,并做了股权变更,这种情况在年度报告里新股东的实缴日期应该写什么时候?是写这笔资金原始的2010年这个日期,还是这笔资金发生股权变更的2016年这个时间?
应填写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通常情况下,协议以各方签署日期作为生效日期。协议中对生效日期又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方可生效的,已批准之日为生效日期。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每一次股权转让信息均要逐一填写,并写明股权比例的变化。
您好,我是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办理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项的办理人。这次的变更事项是在网上填报(XX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一次填报提交后由所属地行政主管部门退回(原因为未填报完整,盖章签字附件未上传),所以我又再一次修改,但是未能找到可以上传附件的区域,而后我便到所属行政部门去咨询,然而他们也不知道怎么上传,所以拖了几天后还是没有解决,我便再次提交。自提交日起半个月的时间了,我的办理流程一直显示等待审核,只能看不能进行任何操作,期间多次咨询所属主管部门但他们的回复一直是并未看到我的提交,只能一直等着,也无法解决。在此,想咨询一下是平台系统的原因造成延迟呢还是我企业内部修改提交的次数有限制呢?不知道有没有可行的解决方法?谢谢。
请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公司办理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的同时是否会被强制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因为说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您好:依据《公司法》146条规定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之相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境外投资者(德国)想在上海设立一家新公司,名称为XX(中国)有限公司,请问:1、需要满足什么条件?2、是否有注册资本要求?3、如果境外投资者改为香港企业,能否取名为XX(中国)有限公司?
申请登记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台港澳企业不属于外国企业,不能在名称中使用(中国)。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1、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是否有要求经审计的净资产必须大于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公司性质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中要求的是折后的实收资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未发现有经审计的净资产必须大于注册资本的条款。
2、我公司注册资本为28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23,224,874.25元(2322万元),拟折股为1500万股,剩余8,224,874.25元计入资本公积。是否符合咱们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备案的要求。
您好,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属公司登记事项变更业务,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按照第三十二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具体您可登录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下载企业变更相关文书材料,也可登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网上办事系统办理业务,具体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我们是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剧团,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注销了事业单位,但至今没有登记企业注册,目前县政府批准注册登记国有文化企业,由于剧团原名称有一定的唯一性,特咨询能否沿用原事业单位“大荔县剧团”名称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或者进行企业登记,应当向当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名称,能否延用原来事业单位名称的字号、行业等,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请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
你好,上次关于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时增加股东人数的问题,再次咨询一下:
企业诉求:有限公司股东39人,拟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希望增加股东人数到180人作为变更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实际矛盾:整体变更需要提交审计或评估报告,如果按原有限公司股东进行审计或评估,发起人就只能是39人。如果按180人进行审计或评估,需要在整体变更前增加股东,但是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无法办理相关登记。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不超过200人,可是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难道就只能限制在50人以下了?这个问题需要怎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