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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企业为员工租房作为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并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企业为员工租房作为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并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企业为员工租房作为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并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该集体宿舍是公司在总部所在地租赁的房屋,部分外省籍单身员工会较长时间居住,此外会部分省外出差员工回公司总部时会在该宿舍落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建议您参阅文件,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判断。如您有实际业务发生,建议您持该业务相关核算资料请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判断。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在缴纳个税时如何处理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在缴纳个税时如何处理

 我们企业是新办企业,今年第一次缴纳社保时,其中有一项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个人缴纳),这一部分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六、本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七、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描述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属于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里列举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属于商业健康险,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作为其他扣除项目进行扣除。您可根据您单位具体情况来判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企业为个别职工报销春节过年回家往返车票需要合并工资缴纳个税吗

企业为个别职工报销春节过年回家往返车票需要合并工资缴纳个税吗

个别职工将春节过年回家往返的车票拿来报销,这部分费用需要合并到工资作为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三、根据国税发〔2004〕80号 十四、取消外籍个人住房、伙食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有关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取消上述核准后,外籍个人取得上述补贴收入,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要求,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租房给外地员工住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租房给外地员工住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没有看到关于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的回复

没有看到关于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的回复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全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措施的通知》(冀地税发[2008]36号)第十三条规定: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独立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的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23号) 规定: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我单位去年调入一职工,原单位和现单位都发了年终奖能否合并计算

我单位去年调入一职工,原单位和现单位都发了年终奖能否合并计算

 我单位去年5月调入一职工,去年12月单位和调入职工的原单位分别发放了该职工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该职工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只能选择一笔收入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另一笔只能并入2020年度工资薪金计税,请问能否将这2笔奖金合并成一笔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并如何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规定: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全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措施的通知》(冀地税发[2008]36号)规定: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全民创业的各项税收政策,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一)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

    13.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独立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赠与房子再出售个税

赠与房子再出售个税

 您好,再请问一下,赠与房产再出售时,如果无法提供房产原值的发票或者无法获得准确房产原值的话,可否按核定1%计算个税,因为别的省我看是可以的,比如辽宁、山东。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地税所〔2008〕1号)规定,对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参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赠与房再出售个税计算问题

赠与房再出售个税计算问题

 请问,赠与房再出售,满五不唯一。个税真的要交售价的20%吗?还是减去赠与时的计税房价再减去赠与时的税费和本次出售时要交的税费之后再乘以20%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规定: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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