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司将一施工业务税务代开或者支付宝代开发票,我司收到该发票是否还需为该个人代扣代缴个税?
2、若是该个人未开票给我司,但是我司有且其代扣代缴个税,该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1、自然人取得除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税目所得,应以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贵公司与个人间实际发生的业务。建议您补充描述后重新提交,或致电0591-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咨询”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请问:“合理费用”是否包括为转让股权而支付给中介单位或个人的佣金支出?是否有具体的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家于2015年拆迁搬走,我父亲于2016年过世,我伯父(无直系亲属,只有我父亲一个弟弟,生前我们赡养)于2016年晚于我父亲去世。
今年回迁房子,我伯父名下的房子准备落户到我名下。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
我的情况符合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的代位继承条件。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我家于2015年拆迁搬走,我父亲于2016年过世,我伯父(无直系亲属,只有我父亲一个弟弟,生前我们赡养)于2016年晚于我父亲去世。
今年回迁房子,我伯父名下的房子准备落户到我名下。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
若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不属于继承情形无偿取得的房产,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您所述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否属于继承行为建议您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法律部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建立在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才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不属于财税〔2018〕164号文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应在发放当月合并工资薪金计税。
员工出差过程中,公司仅报销出差中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另外,每天公司给予员工固定金额的差旅费津贴,请问该部分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如省税务局未规定相关的扣除标准,则应全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如您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涉税事宜您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1.企业借款给本企业员工,现企业无法找到职工还款,请问企业需要为该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2.企业借款给社会个人,现企业无法追回借款,请问企业需要为此社会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上述会计处理均已计提坏账损失。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017年1月公司将1月、2月工资一起在春节前提前发放,个人所得税在一月全部扣缴了,2月份未发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为零,属于零申报;
因西安购房需提供5年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但税务局网上开具的完税证明上无2月份的记录,这样就导致无法我提供连续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现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证明我五年连续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建议您先向单位财务核实,是否进行了2月个税代扣代缴零申报。如果是未申报,税务机关系统中并不存在对应期限的申报记录,故会造成2月纳税记录无法打印,建议您联系单位财务补充2月申报后即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印纳税记录。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特色应用”,点击“纳税记录开具”,选择所属期进行开具,开具完成后可下载PDF格式,输入身份证号后六位就打开即可。
证券企业,有内部刊物,非记者、编辑类专业人员,为鼓励员工投稿,对员工给予一定稿费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