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个税核定问题

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个税核定问题

我司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需要核定个税税种,1.听说合伙企业可以选择20%或5%-35%这2种适用税率税种;2.公司设立时候已核定5%-35%的个税-经营所得税种,若能选择核定20%的个税税种,是否需要申请删除5%-35%的个税-经营所得这税种


“1、如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也可选择单一核算方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六条规定:“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办理材料:《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2份  具体办理流程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信息报告 > 1.5.9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我是四级残疾人,退休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多少?

我是四级残疾人,退休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多少?

我是四级残疾人,工作时个人所得税减半,退休后企业年金19万元,分12个月返给我,个人所得税优惠多少?谢谢!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农产品发票代扣代缴个税

农产品发票代扣代缴个税

 农产品批发商姚佳为我公司提供农副产品,姚佳为个人,并非农产品养殖种植的人,他从菜市场买入农副产品再卖给我公司,姚佳每月去税务局代开一张普通发票,税率为0,并附有一张盖了税务局公章的农产品销售销售清单,请问: 我公司是否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我司要将这些奖励返还发放给个人,请问这部分奖励返还是否要缴纳个税?如果缴纳个税,税目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偶然所得?​\

我司要将这些奖励返还发放给个人,请问这部分奖励返还是否要缴纳个税?如果缴纳个税,税目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偶然所得?​\

 您好,我司为国有国企,根据《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市属国企高管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我司收到思明区财政局发放的,年度个税超5万人员的个税奖励,现我司要将这些奖励返还发放给个人,请问这部分奖励返还是否要缴纳个税?如果缴纳个税,税目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偶然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奖励,应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您还有疑问可携带相关奖励文件,至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需要个人当月申报期去柜台合并申报补缴纳个税吗

需要个人当月申报期去柜台合并申报补缴纳个税吗

您好,我想咨询,我司有2019年6月离职的一名员工,11月份我司又对这名员工补发工资,那我们申报个税后,造成7-10月份这个期间对方又有5000*4个月的累计扣除,我司有履行扣缴义务,但会对个人的个税造成影响,请问需要个人当月申报期去柜台合并申报补缴纳个税吗


    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若不属于上述补发工资的范畴,应以发放当月为税款所属期,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由于该员工已离职,因此累计减除费用只能扣发放当月的,年度办理汇算清缴。问题所述情况,可将入职时间及离职时间修改成补发工资当月,这样就能实现扣除一个月的累计减除费用。申报错误,纳税人可通过扣缴客户端更正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此业务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通过哪个途径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此业务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通过哪个途径办理?

个人为企业施工(建筑安装),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备注栏显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此业务属于建筑安装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此业务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通过哪个途径办理?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不可申报。请尽快回复,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晋税函〔2019〕116号)规定:“一、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以下简称“代开发票单位”)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二、代开发票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开票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对于其他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由于单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未为我们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未从个人应税工资中扣除,导致多扣个人所得税。​

由于单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未为我们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未从个人应税工资中扣除,导致多扣个人所得税。​

 由于单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未为我们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未从个人应税工资中扣除,导致多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文件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据此,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wsswj.hb-n-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您还可以搜集齐全相关证据(例如: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详细地址、劳动合同原件、拒缴社会保险费证据、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后,直接拨打湖北税务12366进行举报。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2019年申报了房贷抵个税,本月我将房贷提前还完了,个税APP上怎么操作呢?

2019年申报了房贷抵个税,本月我将房贷提前还完了,个税APP上怎么操作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个税APP上修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贷款期限”止期。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国内居民年收入12万以上是否一定要申报缴纳个税?

国内居民年收入12万以上是否一定要申报缴纳个税?

1、国内居民年收入12万以上是否一定要申报缴纳个税?

2、职业索赔人一次收入2万以上是否需要纳税?

3、职业索赔人年收入百万,是否可以免税?收入的主要方式为:打官司获得、与被举报人和解私下交易获得(这个为主要收入来源)?这个算不算偶然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符不符合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是不是实质雇用关系?

符不符合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是不是实质雇用关系?

 林口县医院规定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退休后直接返聘任职至70岁,开绩效工资不到起征点十多年,2016年始扣个税,咨询答复““对退休返聘的部分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不到5000元的免征。”投诉后林口税务局答复:林口县林口税务分局答复:“林口县医院:你院对退休返聘职工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之规定。”才知是改为按劳务报酬扣个税。再咨询答复:“只要是符合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个人与用人单位实质上构成任职受雇关系,即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如此返聘十多年实质上构不构成任职受雇关系?符不符合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吗?违不违法?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