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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2019年9月份通过中级会计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在2020年上半年才能领取,但据说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2019年的,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进行个税专项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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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返聘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正式员工一样,从事长期固定工作,其工资收入不是偶然所得,请问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适用个税专项抵扣吗?谢谢!


第一,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2019年或者2020年的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是两年加起来吧?

2019年或者2020年的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是两年加起来吧?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问这个意思是2019年或者2020年的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是两年加起来吧?如果免于办理,还需要什么流程提交?


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豁免其年度汇算义务,以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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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出租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要按月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吗?,假如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8000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住房出租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要按月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吗?,假如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8000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住房出租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要按月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吗?,假如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8000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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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个人合伙人个税问题

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个人合伙人个税问题

合伙企业,将持有一年的限售股卖掉,个人合伙能否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合伙人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 “经营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如果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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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何时返还,需不需要提供资料向税局申请

2018年度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何时返还,需不需要提供资料向税局申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手续费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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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开发票超过12万,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按1%征收,属于综合所得收入么?

个人代开发票超过12万,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按1%征收,属于综合所得收入么?

 个人代开发票超过12万,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按1%征收,属于综合所得收入么?用不用办理个人年终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为:(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因此经营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公司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免个税?

公司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免个税?

你好,现在社保只给员工98天的生育津贴,剩下的60天由用工企业发放,请问员工需要缴纳公司发放的生育津贴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社保部门发放的生育补贴免税,公司发放的补贴如果符合厦门市生育补贴办法规定发放的,可以免税,否则应并入工资所得计征个税。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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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承包建筑工程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承包建筑工程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小额建筑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施工(自然人包工包料),我单位需要代扣代缴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吗,如果需要代扣代缴,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吗?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失业人员,取得的讲课费收入(每月多次授课,按月结算)需要开具发票吗?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有优惠吗?

失业人员,取得的讲课费收入(每月多次授课,按月结算)需要开具发票吗?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有优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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