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也应一并申报。
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
(二)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业务,可通过以下“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一)企业:电子税务局(企业登陆)-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缴费
(二)个人:电子税务局(个人登陆)-事项办理-社保费;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个人业务-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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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防范工作,全民抗击疫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华富路办税服务厅、八卦岭办税服务厅、华强便民办税服务点、竹子林24小时自助办税区将于2月3日至2月9日暂停对外服务,2月10号起正常开放。办税场所暂停服务期间,车辆购置税暂停办理。第六税务所业务暂由第五税务所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6号)。
如您有特殊业务确有必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您通过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电子税务局、“@深税”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预约至竹子林办税服务厅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6号)。为减少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的停留时间,请您于预约时间前15分钟内到达预约办税服务厅取号办理。如您拟办理的业务事项可通过网上办理或推迟办理,建议您选择网上办税或推迟办理,1月31日至2月7日涉及的违约记录我局将统一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