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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客户购房发票遗失,现在需要将其发票作废,需要补充什么材料?

客户购房发票遗失,现在需要将其发票作废,需要补充什么材料?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二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根据您所述情形,暂无法判定您所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作废该发票的具体原因,建议您补充问题后重新提交,或者拨打12366进入咨询。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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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范围有规定吗?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范围有规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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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省内外市户口如何在西安参加居民医保,在哪里登记资料办理呢?

请问省内外市户口如何在西安参加居民医保,在哪里登记资料办理呢?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规定:“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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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为啥有的人交50,有的人交320

医保缴费为啥有的人交50,有的人交320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规定:“四、参保缴费标准
    ……
    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确定全省2022年度(2021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财政补助部分,继续按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实施后有关财力划转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号)规定比例由各级财政分担。
    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另文印发。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和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具体如下:
    (一)享受参保资助人员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1号)执行。
    2.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4.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计划生育家庭
    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三)退役士兵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居民医保,按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四)大学生
    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保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
    (五)其他特殊人员
    包括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参保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
    因此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般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320元,因城乡居民医保为市级统筹,特殊人员具体资助或补助标准建议和当地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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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上交费显示:不满足缴费条件,人社返回原因为:未取到正常参保信息,请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在手机上交费显示:不满足缴费条件,人社返回原因为:未取到正常参保信息,请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若您需要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先在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由社保部门传递数据到税务部门后,您再进行缴费。若您未在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建议您先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或联系社保热线12333核实确认。

发布时间:2021-1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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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转的户口 今年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交合疗怎么交合疗怎么交

去年转的户口 今年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交合疗怎么交合疗怎么交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陕医保发〔2021〕43 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发布时间:2021-1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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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城镇居民医保,父母网上代缴后,我这里微信支付宝显示未参保,这个咋办,去税务局问了,人家电脑上能查到我信息,那我现在怎么刷医保(手机医保二维码无法使用显示没参保,也无法查询参保状况,余额)

关于2021年城镇居民医保,父母网上代缴后,我这里微信支付宝显示未参保,这个咋办,去税务局问了,人家电脑上能查到我信息,那我现在怎么刷医保(手机医保二维码无法使用显示没参保,也无法查询参保状况,余额)

有关于2021年城镇居民医保,父母网上代缴后,我这里微信支付宝显示未参保,这个咋办,去税务局问了,人家电脑上能查到我信息,那我现在怎么刷医保(手机医保二维码无法使用显示没参保,也无法查询参保状况,余额)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三、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发布时间:2021-1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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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新生儿应该怎么缴纳医疗保险,缴了几次缴不上

今年的新生儿应该怎么缴纳医疗保险,缴了几次缴不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规定,第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l 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l 2月3 1日。……第十八条  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2021-1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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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口由渭南蒲城县龙池乡迁入西安市未央区,合疗无法正常缴纳,公众号上也无法缴纳

孩子户口由渭南蒲城县龙池乡迁入西安市未央区,合疗无法正常缴纳,公众号上也无法缴纳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发布时间:2021-1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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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已缴费成功,为何没收到信息呢?应该去哪里咨询?

合作医疗已缴费成功,为何没收到信息呢?应该去哪里咨询?

    根据您的描述,若您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缴费成功会收到相关提示。如果未收到短信提示,你可以通过下载网上税务局app、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缴费信息,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确认。

发布时间:2021-1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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