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符合: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因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属于必要的上岗安全措施,不属于员工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为员工家属支付的检测及隔离等费用不是企业经营应承担的必要费用,属于员工福利,应并入其工薪所得计税。
关于“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暂无相关文件明确规定。
前几年代缴家庭成员养老保险可以一次交完不用再输入家庭成员身份证,现在我没交养老保险,在交家庭成员养老保险要一个一个输入身份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上线试运行的通告》(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5:34 来源:省局信息中心)附件:《“楚税通”应用问答》规定,9.城乡居民如何缴纳社保费?
差旅费津贴是指出差期间计发的各项补助,包括市内交通费补助、伙食补助和因乘坐交通工具而计发的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的不征税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纳税人所在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没有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的,比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标准内津贴不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做为甲方因为项目合同纠纷与施工方打官司,经法院判决我方赔偿100万元给施工方,其中工程款80万元,利息20万元。请问,支付利息20万元对方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如需缴纳,开票内容及税率怎么规定的?
本人于2021年通过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客户端向河南慈善基金会捐款10000元,通过多次联络,对方开具了发票,但拒绝履行扣缴义务人义务在国家税务局进行申报,请问此种情况作为纳税人需要进行个税抵扣,如何解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经核实,目前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测试期,测试期间可以缴费,正式缴费开始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您可关注郑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郑州税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城乡居民医保缴纳通知。
根据财会[2011]17号《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规定:
1、"制造费用",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根据国税函【2009】587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及其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业务属于垃圾处置劳务费范畴。那么是否与财税【2015】78号文涉及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范畴一致?是否可以认为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是否属于垃圾处理处置范畴?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5】78号问规定的增值税即增即退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