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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的建筑业需要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吗?

代开的建筑业需要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吗?

税务局代开的建筑业统一发票除了加盖税局专用章外,还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四、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9-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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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全红婵”?广州市场监管部门迅速查处!

恶意抢注商标“全红婵”?广州市场监管部门迅速查处!

近日,

发布时间:2021-09-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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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张已开发票抵扣联丢失未认证,要怎么处理,需要罚款吗

有一张已开发票抵扣联丢失未认证,要怎么处理,需要罚款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因此,您可详细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有关办理发票遗失报告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开具和保管”栏目查看“发票遗失、损毁报告”的相关内容。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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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UKEY异地使用

税务UKEY异地使用

我单位有一家在湖州注册的公司,主要办公地点在杭州。申领到税务UKEY之后,被告知若在湖州以外开票,大数据会检测到开票ip地址异常,有可能会被列入异常。我查了一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确实在2011年发布第九号公告规定了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在本市、县范围内开具使用,她的提醒并非没有道理。但是我想,在全省、全国都在推行电子普票的情况下,这个管理办法是不是已经不太适用了呢?如果一定要遵循该规定,那就只能在当地的电脑开具,方法不外乎于找代办或者自己带着税务UKEY到当地的网吧开具,这除了增加企业的成本之外没有丝毫意义,也没有显示出税务UKEY方便群众办税的一面。长三角一体化、只跑一次,这些一直在提,确实比以前有进步,但是开个发票我跑了三次还没成功,第一次我电子税务局代开普票,税都扣了,同事去领的时候被告知不能代开。第二次我去领UKEY,柜台让我把代开扣的税退回来再重开,填好退税申请了,管理员又不让退。现在领完UKEY,还告诉我只能在本地开具,这也太不合理了吧?这都是什么事儿啊?

发布时间:2021-08-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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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赁合同中既包含不动产也有动产租赁,而且未各自列式租赁费,如何开具发票,税率选多少?

如果租赁合同中既包含不动产也有动产租赁,而且未各自列式租赁费,如何开具发票,税率选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发布时间:2021-07-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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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中用于奖励优秀党员的支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党费中用于奖励优秀党员的支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党组织收取的党费收入,其中一部分发放给单位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取得的该部分奖励是否需要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发布时间:2021-07-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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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公地点变更的通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公地点变更的通告

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近期实施整体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1-07-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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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给境外公司的发票需要填税号不

开给境外公司的发票需要填税号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为境外公司如没有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给境外公司可以不填写。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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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资扩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是有限公司,原来两个股东(假如是A和B)注册资本3200万元(A占65%B占35%),实收资本600万元(A占65%B占35%)。现准备新增加三个自然人股东(假如是CDE)注册资本增加到3800万元(A占55.25%B占29.75%C占6.5%D占5.5%E占3%)实收资本增加到800万元(A占55.25%B占29.75%C占6.5%D占5.5%E占3%),请问增资了扩股导致自然人股权稀释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若需缴纳,怎么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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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起运地--到达地:西安 - 港口 -境外(终点),属于同一个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西安 -港口这段 方式是汽运到港口,这段代理收入能享受免税政策吗?

公司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起运地--到达地:西安 - 港口 -境外(终点),属于同一个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西安 -港口这段 方式是汽运到港口,这段代理收入能享受免税政策吗?

我公司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起运地--到达地:西安 - 港口 -境外(终点),属于同一个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西安 -港口这段 方式是汽运到港口,这段代理收入能享受免税政策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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