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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口腔门诊的医疗服务收入是否免增值税

口腔门诊的医疗服务收入是否免增值税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免增值税前提是(医疗服务收入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才可以免增值税)那么,这个指导价格,是什么价格,在哪里可以找到,我们公司才可以对照,是否可以免税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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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需不需要自行缴纳合作医疗

有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需不需要自行缴纳合作医疗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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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家专门给中小学学校提供餐饮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的企业,是否符合增值税的免征范畴?

我公司为一家专门给中小学学校提供餐饮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的企业,是否符合增值税的免征范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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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章没有盖到右下角的盖章处可以用吗?

发票章没有盖到右下角的盖章处可以用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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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每月多少额度是免税的?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每月多少额度是免税的?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因此,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具体涉税事宜,您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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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中卖方收取的定金属于预收款吗

购销合同中卖方收取的定金属于预收款吗

卖方销售机器设备给买方,双方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卖方自合同签订之日收取定金20%,货到买方后付款70%,安装调试完毕后一个月支付剩余10%。现买卖双方关于结算方式产生争议,卖方认为双方约定的是分期收款方式,买方认为双方约定的是预收款结算方式。请问,关于卖方收取的定金的性质是否属于预收款?按照税法的规定,卖方应当什么时候履行纳税义务?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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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上市公司股票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吗?

企业出售上市公司股票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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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纳税款,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退还吗?

异地缴纳税款,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退还吗?

我是一个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在陕西,在湖北恩施进行跨区域经营,有个营改增前的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项目一直按着要求在施工所在地按照业主合同金额进行预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注册地陕西开具发票。但是业主最终审计金额小于已开票和完税的金额,形成多预交税款。请问多预交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可以退回企业吗?另:如果可以退还,是在注册地进行退税还是再预交地进行退税?烦请国家税务总局予以解答。北京市税务局对这个有明确的的回复是可以,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为什么恩施税务局不予以退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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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房产作价投资新设子公司时,土地增值税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以土地房产作价投资新设子公司时,土地增值税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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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区域多预交增值税如何进行退税?

关于跨区域多预交增值税如何进行退税?

我是一个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在陕西,在湖北恩施进行跨区域经营,有个营改增前的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项目一直按着要求在施工所在地按照业主合同金额进行预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注册地陕西开具发票。但是业主最终审计金额小于已开票和完税的金额,形成多预交税款。请问多预交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可以退回企业吗?另:如果可以退还,是在注册地进行退税还是再预交地进行退税?烦请国家税务总局予以解答。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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