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帮扶商事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延长滚动年报时限。即在疫情防控期间,商事主体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报送截止时限可延至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日前,商事主体应当年报而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不视为逾期未年报,不纳入商事主体失信记录。
市市场监管局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商事主体年报相关工作安排。商事主体在报送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咨询。
(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也应一并申报。
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
(二)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尊敬的前海托管企业:
为积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防范工作,全民抗击疫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华富路办税服务厅、八卦岭办税服务厅、华强便民办税服务点、竹子林24小时自助办税区将于2月3日至2月9日暂停对外服务,2月10号起正常开放。办税场所暂停服务期间,车辆购置税暂停办理。第六税务所业务暂由第五税务所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6号)。
如您有特殊业务确有必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您通过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电子税务局、“@深税”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预约至竹子林办税服务厅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6号)。为减少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的停留时间,请您于预约时间前15分钟内到达预约办税服务厅取号办理。如您拟办理的业务事项可通过网上办理或推迟办理,建议您选择网上办税或推迟办理,1月31日至2月7日涉及的违约记录我局将统一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