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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房产遗承和遗赠要缴纳的税费改革各是多少?

房产遗承和遗赠要缴纳的税费改革各是多少?

老人过世,名下有一房产 ,想咨询一下,由女儿继承,应缴纳的税费是哪些?若是赠送给外孙,应缴纳的税费是哪些?谢谢


您好!直系亲属的房产赠与,涉及以下税费:

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外部独立董事津贴代扣个人所得税

外部独立董事津贴代扣个人所得税

1.公司本月向1位外部独立董事发放了2018年度的董事津贴8万元,该独立董事已退休并且只在我司有所得,请问该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我公司本月又向另一位外部独立董事发放了2018年度的董事津贴8万元,该董事没有退休,在其他单位有所得,又该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谢谢。希望尽快得到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发生在境外的技术服务,境内的公司享受这项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发生在境外的技术服务,境内的公司享受这项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发生在境外的技术服务,境内的公司享受这项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业务是真实的,有采购合同、资金流向和物流单据但采购无票是否属于虚开

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业务是真实的,有采购合同、资金流向和物流单据但采购无票是否属于虚开

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业务是真实的,有采购合同、资金流向和物流单据,但公司在采购时无法取得发票(如沙子),销售时需要开具16%专用发票,公司开具专票后按16%去申报缴纳增值税,请问:1)公司这样开具16%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是否会构成虚开?2)所得税:无进票,该笔业务是否应100%调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境外发生的产品选别费,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境外发生的产品选别费,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请问一下发生在境外的选别费(就是产品发货至境外,境外客户发现产品不良,找境外机构或个人帮忙筛选产品的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谢谢!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因此,若问题中所述选别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即该服务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且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否可作为税前抵扣凭证的问题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否可作为税前抵扣凭证的问题

我司2018年2月在地方电视台(眉山市青神县)播放一条新春拜年宣传广告,电视台为我们开具一张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我们支付费用的依据。

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司可以将此缴款书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吗?为什么?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研发成果有一台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研发成果有一台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我司2018年研发成果有一台固定资产,相应的金额(35万元)从研发费用中结转到固定资产,请问这部分的金额是否可以加计扣除?若可以,如何进行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追溯享受加计扣除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追溯享受加计扣除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我司今年申请科技局鉴定的项目有9个,其中有两个项目的研发时间是从2017年开始的,2017年我司没有做研发加计,请问今年我们鉴定通过了是否可以追溯享受加计扣除?如果可以追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我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我司打算下半年进行股改,咨询下个税征收

我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我司打算下半年进行股改,咨询下个税征收

我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我司打算下半年进行股改。 股改前,我司的实收资本是0.2亿,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1亿,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是1.2亿,净资产合计2.4亿。 股改后,我司计划设定股本是0.5亿,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0.5-0.2=0.3亿,剩余的2.4-0.5=1.9亿放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针对这1.9亿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是否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私车公用需要去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给企业吗?个人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呢?企业取得后是不是可以报销停车费和油费呢?

私车公用需要去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给企业吗?个人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呢?企业取得后是不是可以报销停车费和油费呢?

你好!私车公用,需要去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给企业吗?个人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呢?企业取得后是不是可以报销停车费和油费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单位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如果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车辆租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贵司若能够证明汽油费、停车费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则可以税前列支。

发布时间:2021-01-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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