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个人名义代开一张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已了解到因个人代开属按次纳税(金额超500元)不能享受小规模1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优惠政策,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而根据财税[2016]12号文,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请问此文件是否也只针对按月或季纳税的纳税人?按次代开是否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
一、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雇员吗?支付的费用是计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工资薪金,每次支付报酬的时候帮其代扣代缴个税后,凭对方签字确认的单子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直接入账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请结合税法及文件规定,判断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以工资清单形式入帐。
我司为客户设计产品,设计完成后产品由客户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设计费的收取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收取设计服务费。产品量产销售后不再收取设计费。
2.产品设计的时候收取一部分设计服务费,产品量产销售后按销售金额的1%收取设计费。
3.产品设计阶段不收取设计费,产品量产销售后按销售金额的2%收取设计费。
想请问这三种不同收取设计费的方式,我司开发票应按什么项目开票,按什么税率开票。
你好,这次新规定关于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其中说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0,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我单位聘请了一位专家顾问,协议中约定:我单位除支付劳务费以外,还承担该顾问履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用等差旅费,请问:我单位为该专家顾问支付的差旅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你司支付的上述费用,若符合上述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在淘宝电商购买商品给开具的江苏宿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在国家税务局官网无法查询验证,请问是什么原因?并未给予说明或者解释
如需查询的通用机打发票是通过江苏电子税务局开具的,可在江苏电子税务局首页--公众服务--发票查询内,选择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进行查询。
如需查询的发票是“冠名发票”,可拨打江苏12366核对销售方名称是否一致。
你好,因为印花税几个同事有争议,我想问一下现在印花税是直接进税金及附加吗?用不用计提,进不进应交税费科目,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附件: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二、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现公司名称变更,原旧公司名称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能否继续使用?已到期的外经证能否正常缴销?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果都不能使用,又该如何处理?
一、上述情况,原公司名称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可以继续使用。已到期的外管证也可正常办理缴销。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规定,《外管证》的核销
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并结清税款。
请问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流程要怎走,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附件〈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18年有把户口迁至厦门翔安落户。我18年7月31号从A公司辞职,但是A公司的人事因为失误,把我的社保于2018年7月就断缴了,也就是2018年7月份的社保,我没有缴纳。2018年8月之至今,我一直在B公司上班,都有缴纳社保。
我想问一下,我的2018年7月份的社保可以补缴吗?该如何操作呢?我是一直有工作,只是A公司的人事失误操作,导致没缴纳社保。请领导帮我回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