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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地址电话填写不完整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地址电话填写不完整

我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场所地址为“潜江市XX路XX号”,但财务部门在税务局申请登记的地址为“湖北省潜江市XX路XX号”。鉴于上述情况,我单位在收到增值税发票(特别是专用发票)时,“地址、电话”一栏,是只能填写“湖北省潜江市XX路XX号”,还是填写“潜江市XX路XX号”均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重新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重新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我们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2017年我们公司把一个项目转包给自然人甲了,工程款我们公司把钱打给公司老板个人,个人再全额转账给的自然人甲。现在发现甲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2019年现在让甲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给我们,请问2017年成本,现在2019年重新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计入工资薪金的时间

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计入工资薪金的时间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关于个税。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在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想请问这里到底是什么时间并入工资收入呢?保险落到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是指保单生效期限吗?比如2019年1月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保单期限是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应当在1月还是2月把这笔保险计入员工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呢?

如果是单位和个人共同购买商业保险,计入工资薪金的时间和开始按200元/月扣除的时间又分别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如果取得保险公司货物保险赔款5万元(假设)要进项转出(承运方有投保过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吗?

如果取得保险公司货物保险赔款5万元(假设)要进项转出(承运方有投保过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吗?

有一运输企业(简称承运方)接受销货方委托把货物运输给购买方,由于途中承运方车侧翻造成承运的货物损失。承运方与销货方达成协议约定:赔款(假设整车货物价值也是20万元)20万元,款汇出后承运方收到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解释说承运的那车货买给了承运方(只能补签了补充协议)。

一问:这算购进的货物能进项抵扣吗?

二问:这车货物处理还值(保险公司估价)6万元(假设)低于成本价出售要进项转出吗?

三问:如果取得保险公司货物保险赔款5万元(假设)要进项转出(承运方有投保过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吗?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发给临时工的工资,在累计预扣法下企业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给临时工的工资,在累计预扣法下企业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给临时工(短期)的工资,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累计预扣法下企业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的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若按月度综合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税,是否直接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对应的预扣率及速算扣除数?

若按月度综合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税,是否直接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对应的预扣率及速算扣除数?

我司有两名2018年退休的员工,2月份发放的年终奖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计税的方式报税过,1-8月份未发放过月度工资项目,即将补发薪资兑现金额,金额分别为789679元和610377元,请问该用哪种计税方式?若按月度综合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税,是否直接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对应的预扣率及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需要除以12个月吗?请帮忙计算具体个税金额多少?(请不要直接答复法规内容,能告知计税过程,非常感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国家专利局不在代收专利印花税,企业应该如何缴纳专利印花税呢?

国家专利局不在代收专利印花税,企业应该如何缴纳专利印花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 

    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或者去机构所在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请问一下2019年公路通行费还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请问一下2019年公路通行费还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请教三个问题如下:

1、请问一下2019年公路通行费还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2、是只有运输服务业的公司可以抵扣还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与营业相关的公路通行费发票都可以抵扣本公司的增值税?

3、可以抵扣的话,通行费发票需要像专票那样先认证成功后才能抵扣,还是直接网上填写申报即可?



1.根据财税〔2017〕90号 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公司,有员工离职,我们把电脑按照净值卖给了员工,这个增值税怎么处理呢?

房地产公司,有员工离职,我们把电脑按照净值卖给了员工,这个增值税怎么处理呢?

老师:

     您好,咨询一下,我们是郑州的房地产公司,有员工离职,我们把电脑按照净值卖给了员工,这个增值税怎么处理呢?是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做销售税额,还是按照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做进项税额转出,税率是用最新的,还是用购买时的?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开具发票的时候是可以按货物13%,安装服务9%的税率开具还是货物安装服务合在一起按13%开具?

开具发票的时候是可以按货物13%,安装服务9%的税率开具还是货物安装服务合在一起按13%开具?

请问一份购销合同,销售外购的摄像机及配件,并提供安装服务,货物和安装服务在合同中是分开列示核算的,请问开具发票的时候是可以按货物13%,安装服务9%的税率开具还是货物安装服务合在一起按13%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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