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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与铁路有关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有哪些?

与铁路有关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有哪些?

 您好,与铁路有关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有哪些?

答复如下:
    《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5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2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跨省合资铁路企业跨地区税收分享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38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2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7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52号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关联公司固定资产及存货交易印花税缴交问题

关联公司固定资产及存货交易印花税缴交问题

 您好,我司向关联方公司销售固定资产及存货一批,价值1000多万,请问这部分是否符合印花税免征政策?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如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及存货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免抵退税款所涉及附加税费

免抵退税款所涉及附加税费

 根据财税【2005】25号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办法的,需就免抵部分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我公司是郑州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请问是否需要就当期免抵税额缴纳附加税?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当期免抵税额需作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附加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水果取得的发票是否能按10%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水果取得的发票是否能按10%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39号文中“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个农产品是否包含精加工农产品,蛋糕面包,是否属于农产品,购进的初级农产品如鸡蛋,水果取得的发票是否能按10%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第二,如果是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十四条规定,关于本公告的执行时间。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我单位与农民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用于生产经营,流转期限约定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请问老师:1、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入帐依据需要哪些要件?

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因此,单位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2.会计处理问题,请您参考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居民劳务报酬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收入额

居民劳务报酬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收入额

 如果每月取得800元劳务报酬,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收入额?

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请问改处房产缴交自用部分房产税时,从几月开始按新的价值计算

请问改处房产缴交自用部分房产税时,从几月开始按新的价值计算

您好,请问我公司一处房产用于出租,未租部分自用,19年1月房屋改造,19年6月公司收到验收单据未交财务,19年7月财务收到验收单,并于7月将改造支出加入该房产原值,登记入账。请问改处房产缴交自用部分房产税时,从几月开始按新的价值计算


根据《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

(二)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纳税知识

按受个人委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非快递小包),是否适用免增值税?

按受个人委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非快递小包),是否适用免增值税?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为委托人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如何查询自己以前绑定过哪些企业做购票员

如何查询自己以前绑定过哪些企业做购票员

在2016年之前,因为以前在事务所做过,绑定过很多家企业做购票员,佛山五区都有,但离职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全部减出来,在电子税务局也无法查询到有绑定这些企业。现在不记得那些企业的名字了,也无法联系。近段时间收到一条短信是狮山税局通知我到前台做购票员实名认证,短信没有显示单位名称,但我现在已经没做了,问题是现在怎么可以查询自己绑定了哪些企业做购票员,然后如何把自己从企业的购票员中减出来。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请您提供身份证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

个税手续费返还相当于企业为税务部门提供代理行为,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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