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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账册是否视同账册不健全不可以登记一般纳税人?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账册是否视同账册不健全不可以登记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1-07-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2021年是否延续生活类免征增值税

2021年是否延续生活类免征增值税

2021年是否继续延续,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等免征增值税,如果不沿用,是与其它行业一样适用1%征收率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发布时间:2021-07-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发票(纸质/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电子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增值税发票(纸质/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电子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请问: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电子专用发票)时销售方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是否每一个要素必须填列齐全,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填列不齐全此发票是否有效,因发票管理等办法我们也知道,但是实际操作的时候还是有些单位的销售方信息不全,为规避相关税务风险,请作明确答复(销售方信息不全该发票是否有效),谢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布时间:2021-07-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关于增量留抵税退税

关于增量留抵税退税

你好老师,我公司目前达到关于留抵税退税的5个条件,但是由于我公司目前与上游企业业务暂停,为减少亏损支出,我公司把租赁展厅及办公场地已退租,目前企业经营特别困难,可能经营不下去,请问像我公司目前这种情况,我公司可以申请增量留抵税退税吗,谢谢!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发布时间:2021-07-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怎样辨别是否是新版的OFD格式电子发票

怎样辨别是否是新版的OFD格式电子发票

目前,税务Ukey开具的OFD格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税务Ukey开具的电子发票版式右下角不再有发票专用章。

经办人取得电子发票,怎样辨别是税务Ukey开具的还是普通的PDF电子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解读一:……三、与其他渠道相比,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哪些优点?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文件格式更加规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统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二是发票票样更加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三是签章方式更加先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需要说明的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附件: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发布时间:2021-07-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一般纳税人

关于劳务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关于劳务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我公司的建筑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政府为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部分农民工工资由总包方代劳务公司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请问:

1、该部分农民工工资是直接算入总包方的成本,还是需要取得劳务公司开具发票?

2、该部分农民工与劳务公司建筑劳动关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为劳务公司?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1-07-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增值税即征即退

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增值税即征即退

我公司是危险废物(无生活垃圾)处置焚烧和填埋,有危险废物处置经验许可证,我公司是否可适用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中的垃圾处理政策,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发布时间:2021-07-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购销合同印花税是购进和销售都要缴纳吗?

购销合同印花税是购进和销售都要缴纳吗?

我们单位一直按收入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税务稽查人员说购进和销售都要缴纳印花税?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纳税知识

每月房东总共收租700元,房东需要交税吗

每月房东总共收租700元,房东需要交税吗

    如为个人出租房屋,会涉及以下税费种:

    1、增值税:5%(非住房)、5%的征收率减按1.5%(住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7%-市区(5%-县城、镇或1%-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企业跨省迁移税务怎么办理

企业跨省迁移税务怎么办理

企业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迁移到了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现在工商变更已经全部完成。请问税务应该怎么办理变更,具体的流程是怎样


您好,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跨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注销迁出。 迁入的办理流程建议您咨询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材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份、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实名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份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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