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 我司收到对方开具的旧版纸质专用发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税号与发票上的销售方税号不一致,请问我收到此发票后是否可以抵扣勾选?对方说是因为三证合一造成的不影响抵扣,但是我方要求对方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后再开具给我方,请问我方拒收发票及提出该要求是否合理呢?以下为对方拒绝重新刻制发票章的理由。请老师及时给与答复,感谢!
你好,我单位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现在项目还未开工,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开具“612不征税”,是否需要预缴2%增值税,如需预交在什么时间点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但按照简易计税,同时又兼营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那么按照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我司购入的办公用房、无形资产、不动产及在建工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可以全额抵扣的么?因为我们购入的上述这些均不专用于简易计税
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的首套房的房产证契税是否可以在线下缴纳?开发商的代理办证人员说是只能在线办理。
契税申报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查询路径: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登录——我要办税——不动产交易。
我公司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我公司将开采的产品用于卖给建筑公司或混凝土制造企业,咨询问题如下:
1、我公司适用的资源税是适用砂石资源税税率还是按照凝灰岩申报资源税?
2、我公司开采的石料用于建筑用途,就需要按砂石申报?若不不用于建筑用,就可以按凝灰岩申报?
天津市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自2022年8月28日起,接收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一、自2022年8月28日起,天津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一、……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二条,取得方式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吗?
转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是否可以采用简易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