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投资公司)与B公司(被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协议,A公司以一个非专利知识产权作价认购B公司49%股权(B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同时约定后续由B公司与A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可能委托A公司进行开发。
此项目知识产权未取得专利权,目前此技术未在A公司形成资产,属于新的可能后续需要B公司继续开发的一个技术平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估值3000万元,估值使用收益法估值,1-5年进行研发支出,6-10年取得收益后折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营业执照不在税目税率表规定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根据新印花税法,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买卖合同,这里的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吗?目前看到部分税务局口径是包括个体工商户,请问浙江这边口径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按民法典界定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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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服务。
我是一家装修公司,与客户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合同为包工包料包主材。同时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为了明确价格,有提供客户清单,清单包括了施工改造、门窗、瓷砖、全屋定制。我想问下我的这份合同应该开具什么发票?这个合同属于兼营还是混合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