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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出口了一批货物,但国外客户没有及时的给我司付汇,直到2019年8月才给付汇,而且在这期间没有向当地税务局提出申请,企业已经退税,还需要把退税交回吗?

出口了一批货物,但国外客户没有及时的给我司付汇,直到2019年8月才给付汇,而且在这期间没有向当地税务局提出申请,企业已经退税,还需要把退税交回吗?

我是一家出口企业,我司2018年6-10月出口了一批货物,但国外客户没有及时的给我司付汇,直到2019年8月才给付汇,而且在这期间没有向当地税务局提出申请,企业已经退税,还需要把退税交回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已确认该合同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那么对于该项合同已申报缴纳的印花税(时间跨度比较长,有三四年)是否可以申请更正申报,并申请退税呢?

已确认该合同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那么对于该项合同已申报缴纳的印花税(时间跨度比较长,有三四年)是否可以申请更正申报,并申请退税呢?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司有一份合同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因对印花税政策理解不到位,我司一直以为该合同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并根据每月实际收款金额申报缴纳相关印花税。事后,经对该业务进行梳理及咨询税务专家,已确认该合同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那么对于该项合同已申报缴纳的印花税(时间跨度比较长,有三四年)是否可以申请更正申报,并申请退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若你司多缴税款已超过三年,则无法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留抵退税试行,请问税款所属期2019年5月-10月满足条件,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呢?

留抵退税试行,请问税款所属期2019年5月-10月满足条件,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呢?

税务局相关同事您好!关于留抵退税试行,请问税款所属期2019年5月-10月满足条件,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呢?还是说文件规定只允许所属期4月-9月这个期间满足条件的企业留抵退税?盼回复,十分感谢您!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不包含企业成立时间在2019年4月前。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吗?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不需申报出口退(免)税,只须在增值税季度申报时按规定申报免税收入。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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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福利企业,如果我公司享受了留底退税政策,放弃即征即退政策,是不是我公司的福利企业资格必须取消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公司是福利企业,如果我公司享受了留底退税政策,放弃即征即退政策,是不是我公司的福利企业资格必须取消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您好:我公司是福利企业,如果我公司享受了留底退税政策,放弃即征即退政策,是不是我公司的福利企业资格必须取消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企业只能按所缴税款倒推申报表中的成本利润数,与真实的利润报表不相符,请问年度汇算清缴时产生的多缴税款是不是要退税?

企业只能按所缴税款倒推申报表中的成本利润数,与真实的利润报表不相符,请问年度汇算清缴时产生的多缴税款是不是要退税?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查帐征收的房地产企业按预收收入的3.5%预征企业所得税,导致企业只能按所缴税款倒推申报表中的成本利润数,与真实的利润报表不相符,请问年度汇算清缴时产生的多缴税款是不是要退税?这种方式还是不是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方式有点傻傻分不清了,这样会不会给企业造成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附件2第三条第三款规定: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请问采购旧机械再出口可以退税吗?

请问采购旧机械再出口可以退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变更需要带什么材料去现场?

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变更需要带什么材料去现场?

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变更需要带什么材料去现场?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2020-02-21最新发布的《关于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线出口退税备案功能的通知 》,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已经实现出口退税备案功能,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按照现行规定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给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复核。因此,疫情期间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以及后续的备案变更。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现在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收汇时间有要求吗,是否有规定一定期限内不能收汇就不能申请出口退税?

现在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收汇时间有要求吗,是否有规定一定期限内不能收汇就不能申请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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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型企业首次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外贸型企业首次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外贸型企业首次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出口的货物为国内采购,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退(免)税备案具体资料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出口退(免)税>070101出口退(免)税备案”。

纳税人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出口企业免退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出口退(免)税>070301出口企业免退税申报核准”。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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