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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只有医院的收费专用章,没用发票专用章,这样是可以的吗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只有医院的收费专用章,没用发票专用章,这样是可以的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6-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员工出差取得的神州租车的电子普通发票 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吗

员工出差取得的神州租车的电子普通发票 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单位收到房屋拆迁款,是否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具体依据是什么?

单位收到房屋拆迁款,是否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具体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家企业,收到了一家房地产公司支付的房屋拆迁款,是否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具体依据是什么?

如果我是一个个人,收到了一笔拆迁款,是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如果是适用免税政策,具体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发布时间:2021-06-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 4S店说发票开错型号

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 4S店说发票开错型号

 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  4S店说发票开错型号  需要重新开具张发票  这个购置税怎么退  不退直接换发票可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第九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拆迁款,是否要开具发票?

拆迁款,是否要开具发票?

1、收到土地、房屋拆迁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具体依据的政策是什么?

2、房地产公司在扣除拆迁款时,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需要凭什么作税前扣除?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关于网络货运平台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网络货运平台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好,请问,根据税总函[2019]405号文件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以为会员单位(注册司机)代开发票,“(三)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请问,在石家庄市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是否可以执行 ?此外,对网络货运平台有什么 具体要求?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专票开具错误并且已经纳税,下月已经红冲,报表怎么填写,多交税款怎么处理

专票开具错误并且已经纳税,下月已经红冲,报表怎么填写,多交税款怎么处理

你好,我们3月份开具了一张专票,并在4月份缴纳了税款,但是5月份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并且红冲掉了,我们5月份的税表应该怎么填写,多缴纳的税款应该怎么处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联合体建设工程开具发票

联合体建设工程开具发票

 联合体双方标前合约约定,项目中标后,由业主把资金统一打款至联合体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把相应资金打款至联合体其他成员,联合体其他成员把发票开给牵头人。现由于民工工资特殊性,业主要求把民工工资直接打入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开的民工工资专户,这部分发票直接由其他成员开具给业主。其他资金仍由业主打给牵头人再打给成员单位,发票也由成员单位开给牵头人。一个工程项目开票给两个业主单位是否合理?

 

一般需要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要三流相符。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

你好,我公司2019年开给客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客户昨天说发票联找不到了,让我们红冲,但是没有发票联我公司肯定没法红冲,发票管理办法中也未对此做出规定,我公司该怎么解决?求回复!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信息不完整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信息不完整

收到一张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电话没有填写,请问这张发票合规吗?请注意是“销售方”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销售方信息应开具完整。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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