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有限合伙企业A,其合伙人为自然人合伙人若干和法人合伙人B(B为有限合伙企业),现A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C并收到了C公司的分红。现有两个问题:
1、对于有限合伙企业A,合伙人按照股比进行股息红利分配,自然人合伙人按照20%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分配,法人合伙人B直接按照股比计算的分红进行分配?
一、查账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请问我企业因代扣个税收到税务局返还的个税手续费,用于奖励办税人员个人,是否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房地产企业向客户销售住宅的过程中,以促销形式向客户赠送物业费抵用券,对于该抵用券是否需要向客户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请问我接了一个学校军训培训项目(国防教育),组织一个教官团对学校进行军训培训,军训项目合同与我签订,且由我负责教官们的餐饮和住宿,我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国防教育后送到学校,由学校按照军训项目合同总金额将款项拨付给我后,再由我发放给每个教官。请问我个人代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进行申报?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企业为有限公司,要进行派生分立,分立前企业有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分立后原企业保留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新分立出来的企业持有未分配利润有2000万元,企业分立前后的股东均为相同的自然人组成。请问在分立的过程中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近期刚出台关于居民换购住房退个税的政策,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1、对于原房产是父母赠与给子女的,如子女将该赠与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按房价的20%缴纳个税。根据此次新政策退个税,那么如果子女出售该赠与的房产之后,在一年内购买住房,并且新购住房金额大于该赠与房产的售价。请问。赠与房产的20%个税是否可以全额申请退回。
按照原税法规定,受赠人就赠予的房产出售,需要按照如下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收入-原赠予房屋实际取得该房购置成本-相关合理费用)*20%,根据文件财政部2022第30号文件,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出售和新购可以获得出售房产个人所得税退税补贴,请问这里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否包括赠予房产出售按政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