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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河南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销售方的开户行以及账号未填写可以作为单位的报销凭据吗?(其他所有发票票面信息填写完整),例如图片中的情况可以报销吗?

河南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销售方的开户行以及账号未填写可以作为单位的报销凭据吗?(其他所有发票票面信息填写完整),例如图片中的情况可以报销吗?

河南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销售方的开户行以及账号未填写可以作为单位的报销凭据吗?(其他所有发票票面信息填写完整),例如图片中的情况可以报销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开票金额8万元左右,其中有自己公司开的专用发票3万元左右,专票和普票一起未超过10万元,请问,自己开的专票可以计入免征增值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开票金额8万元左右,其中有自己公司开的专用发票3万元左右,专票和普票一起未超过10万元,请问,自己开的专票可以计入免征增值税吗?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开票金额8万元左右,其中有自己公司开的专用发票3万元左右,专票和普票一起未超过10万元,请问,自己开的专票可以计入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增值税的所有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的所有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出租房产增值税适用税率-更正了购买日期

出租房产增值税适用税率-更正了购买日期

1、我单位2006年取得一处房产,价格5000万元,2017年进行了装修(装修时房产折旧后净值800万元),装修金额1500万元(包括装修和更换电梯等设施)。现拟对房产的部分房间出租,税率应适用5%还是9%?如果适用5%,是否需要对装修时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如果需要转出按什么方式和比例转出?

2、我单位是增值税全省汇总申报企业,2006年购入一处房产,2018年无偿从一个机构调拨到另一个机构(两个机构均为一般纳税人,调拨仅账务上划转,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也没有过户),调入机构出租该房产时,是否也适用税率5%?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在施工过程中,原项目估计金额过低,现增加金额,但未修改合同也未签订补充协议,是否要对增加金额部分补贴花?

在施工过程中,原项目估计金额过低,现增加金额,但未修改合同也未签订补充协议,是否要对增加金额部分补贴花?

您好,咨询建筑合同印花税问题:

背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约定金额且已贴花。

问题1:在施工过程中,原项目估计金额过低,现增加金额,但未修改合同也未签订补充协议,是否要对增加金额部分补贴花?

问题2:施工结束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如果与竣工结算书金额不一样,最终结款后是否需要补交印花税?

望您回复并告知相关政策依据条款,谢谢~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房产中介代理集中开票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标准是否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

房产中介代理集中开票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标准是否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计算时间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计算时间

按政策规定,连续六个月期末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且第6个月留抵税额大于50万即可申请退税。我司从5月起开始有增量留抵税额,原本到了10月份时就满足了连续6个月的条件,但是由于特殊原因,未在11月申报期内申请退税,现计划在12月申报期内进行申请。且11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也满足条件,大于50万元。此时就已经连续7个月满足条件了。那么我司在12月填写退税申请表时,申请退税的金额,是按照10月(连续6个月满足条件)的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呢,还是按照11月(连续7个月满足条件)的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呢?  谢谢解答,盼复。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外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是否能抵扣,能不能提供政策依据

外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是否能抵扣,能不能提供政策依据

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只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不得从销项中抵扣。

请问外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是否能抵扣,能不能提供政策依据。谢谢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公司在对上游产生的工业垃圾(含有大量硫酸钙的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产生硫石膏,拟申请享受财税[2015]78号文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

公司在对上游产生的工业垃圾(含有大量硫酸钙的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产生硫石膏,拟申请享受财税[2015]78号文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

我公司在对上游产生的工业垃圾(含有大量硫酸钙的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产生硫石膏,拟申请享受财税[2015]78号文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是否可以?[2015]78号附件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解释如下:“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向境外试验室支付试验费,是否免交增值税

向境外试验室支付试验费,是否免交增值税

我司为境内一家生产企业,向境外的实验室支付服务费,境外实验室全部是境外人员,该实验室是境外企业,于我司无关联,试验之后的报告用于境外国家登记费,登记后我司方可以在境外销售我司产品。请问,我司向境外实验室支付的试验费是否免交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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