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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物业管理属于什么行业,物业管理费的税收编码,物业行业是否属于加计抵减政策范围?

​物业管理属于什么行业,物业管理费的税收编码,物业行业是否属于加计抵减政策范围?

物业管理属于什么行业,物业管理费的税收编码,物业行业是否属于加计抵减政策范围?


一、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二、税收编码的分类参考了国民经济分类,借鉴了海关商品码分类,但是根据税收管理需要自成一体 ,目前最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经大体涵盖了所有行业,纳税人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的附件中下载查看。如果对于企业所销售的服务无法准确判断在编码表中所属哪个大类,可以参考财税2016年36号文的附注。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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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提供宣传栏场地、视梯轿厢镜框场地适用的税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物业公司提供宣传栏场地、视梯轿厢镜框场地适用的税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物业公司代管的项目与广告、快递柜等公司签订的电梯类视梯镜框装饰、电梯口宣传栏、快递柜等情形,物业公司不承担管理和维护费用,仅提供场地,这项业务适用的税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根据您的描述,物业公司提供场地,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9%的税率。如你司出租的不动产为自有的不动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你司出租的不动产为转租取得的不动产,则取得不动产的时间应为你司从出租方租赁不动产的时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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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公摊电费适用的税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物业公司公摊电费适用的税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物业公司代管的项目所产生的楼道照明、小区照明、电梯、水泵用电需分摊给小区业主,向小区业主收取公摊电费,这项业务适用的税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一、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公摊电费由供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物业公司收取的公摊电费作为物业费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公摊电费发票由物业公司开具给用户。 

二、物业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代收公摊水电费、代收未抄表到户水电费均实行代收转付,收取用户水电费后转付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增值税发票由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开具给用户。实行代收转付收取的水电费按“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作为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入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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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资每月扣除标准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工资每月扣除标准是多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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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下房产,根据账面金额现申请免契税无尝划转到本人名下,还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个体工商户名下房产,根据账面金额现申请免契税无尝划转到本人名下,还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本人个体工商户名下有一房产,根据账面金额现申请免契税无尝划转到本人名下,还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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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名后收到的租金发票是旧名称这部分租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公司更名后收到的租金发票是旧名称这部分租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公司于2017年已更改名称,因租金合同未签补充合同,对方不同意按新名称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仍为旧名称,请问这部分租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要据实开具,如果开具有误,建议重新开具。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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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13)号文、财税2009(122)号文件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均没有明确学校学费收入是否免征或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学校学费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8(13)号文、财税2009(122)号文件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均没有明确学校学费收入是否免征或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学校学费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8(13)号文、财税2009(122)号文件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均没有明确学校学费收入是否免征或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学校学费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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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2009年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按13%的税率开票吗?

处置2009年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按13%的税率开票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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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

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请遵照执行。


请问2019年政策继续延续吗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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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公司,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公司主营体育业务。大学生自主创业税务这一块是减免吗

应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公司,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公司主营体育业务。大学生自主创业税务这一块是减免吗

应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公司,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公司主营体育业务。大学生自主创业税务这一块是减免吗


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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