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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单位清包工形式为其他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然后又将其中的80%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建安企业,请问缴纳增值税时,是否可以适用扣除分包金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单位清包工形式为其他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然后又将其中的80%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建安企业,请问缴纳增值税时,是否可以适用扣除分包金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您好,我单位清包工形式为其他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然后又将其中的80%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建安企业,请问缴纳增值税时,是否可以适用扣除分包金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四)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附件2:……一、……(三)销售额。……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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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不得抵扣进项税 不再合理

房地产 不得抵扣进项税 不再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三条规定,确定了房地产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问题时,那些年的老项目都已经完工交付了,为什么还要参与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例如我开发的老项目8万平米,都已经完工交楼了,现在开发的新项目0.8万平米,现在为新项目做的广告费进项税,还要进项税转出90%。很不合理,显然该规定已经不合时宜了。恳请税局对该情形调研核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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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地下车位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房地产企业地下车位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请问:房地产企业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将无单个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出售,使用期限同住宅房产期限,并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相关税费。那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部分无单个产权证的车位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

注:规划中有车库,只是清算时无单个产权证,这个车库有产权。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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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填个人所占比例为何填了相关数据系统还提示要“填写信息1所占比例”?“信息2所占比例”?

需填个人所占比例为何填了相关数据系统还提示要“填写信息1所占比例”?“信息2所占比例”?

    如您办理缴纳契税业务时,系统出现异常,可与不动产所在地辖区办税服务厅进一步确认,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公众查询——办税地图”模块查看。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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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金额是怎么算的

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金额是怎么算的

免抵退税额=一般贸易出口额*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计算后的免抵退税额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中较小的数额。

企业具体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数是根据企业上报的增值税出口免抵额,结合上级下达的免抵调库税收指标计算审核办理的数额。具体审核办理的免抵调库数额,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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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是按照正常操作开具嘛?那超过3%的部分,要如何操作才能即征即退?

现在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是按照正常操作开具嘛?那超过3%的部分,要如何操作才能即征即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因此,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另外,有关办理备案及退税的流程及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的“优惠办理->税收减免备案->税收减免备案(增值税)”及“申报纳税->退(抵)税办理->入库减免退抵税”栏目查看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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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买方需要缴纳的契税, 90平以下首次购房是1%, 140平以上是3%

房屋过户买方需要缴纳的契税, 90平以下首次购房是1%, 140平以上是3%

房屋过户买方需要缴纳的契税, 90平以下首次购房是1%, 140平以上是3%;

我的房子是法院强制执行过户给我的,并且我买的是90平以下首套购房,工作人员为什么要按3%收取, 他说是借名买房按3%,房屋纠纷是按1% 这个是哪个明文规定指出的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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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怎么申请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怎么申请的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核定范围内领用发票。

  【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发票领用簿》。

2.条件报送资料:

(1)经办人变更还应报送: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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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发生销货退回后,红字发票及信息表等记账处理?

购买方发生销货退回后,红字发票及信息表等记账处理?

我公司是购买方,2019年11月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2019年12月发生销售退回。因专票已经进行抵扣,向销售方开具了红字信息表,请问作为购买方是否需要销售方提供红字负数专票全联次用于入账,还是可以用销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复印件连同信息表即可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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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可否使用分公司抬头发票复印件做账?

总公司可否使用分公司抬头发票复印件做账?

总公司汇总纳税,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员餐费用分摊比例协议。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餐的采购由分公司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分公司收货。

供应商开具分公司抬头的普票,分公司付款,总公司的员餐费用可否使用供应商开具的分公司抬头的普票做账?付款给分公司。

另外,如果供应商按照数量比例开总公司和分公司抬头的发票,分公司和总公司分开付款,是否合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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