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等由财务局征收了,征收政策是什么?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是否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等费用?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等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1号)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山东省范围内(不含青岛)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社保缴纳建议您具体与社保部门联系咨询。
你好,公司收到一张自然人独资公司的发票(电子发票),对方要求把货款打到该自然人个人账户(该自然人同时也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不知是否可以?
上述情形中,若该自然人个人账户只是代供应商收取款项,即代收转付,实际收款方为供应商,发票由供应商开具。且有相关文件及合同证明其真实性,可视为符合相关规定。
1、土地增值税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未售房地产维修费用可否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修理费”;2、房开企业开发间接费用中的折旧费是否包含企业办公楼内项目部、工程部办公室的折旧?
1、非常抱歉,您所咨询的问题暂不属于税法问题的咨询范围,建议您向咨询相关会计人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矿山工程施工用机械,如挖掘机、钻机等,矿山施工为24小时作业,机械折旧可以适用加速折旧规定的,强震动么,挖机是否可以按6年计提折旧?
若是常年处于强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我是一家银行金融机构,经法院审理裁定将抵押人的房产作为我行抵债资产,因抵债资产不足值,不足以归还我行贷款本息。抵押人(企业)属于非正常户,无法取得销售发票。在实际办理过户过程中,税务局要求买卖双方均需完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今也无力缴纳因抵债资产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房地产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附加等),房产接收方(银行)在缴纳购买方应纳税款情况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转让方应纳税款由税务机构进行催缴)?若不能,那该情景下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银行代为房产转让方申报缴纳税款,该税款能否税前扣除?是否合法?
1、增值税/营业税是否需要缴纳事项
财税【2019】20号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2013年至2018年之间发生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是否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上述法条是否表明关联方资金无偿占用需要缴纳增值税/流转税。
2、企业所得税调整事项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超过500万,连续4个季度内销售额未超过500万,这种情况是否会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劳务派遣公司,收入总额1000万,支付派遣员工工资900万,增值税是以差额100万作为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额填全额还是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您好,我是物业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收取停车费,可否向税局申请新增领取停车费定额发票,也就是说同时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停车费定额发票。
一、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豫国税公告〔2016〕1号)第三条规定,……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取和使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3.1.1普通发票核定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对已报验登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三、附报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必报;2经办人身份证明1 必报; 3《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