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三月
办税百问

开红字发票后如何退税?

开红字发票后如何退税?

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月也是本季度只开了红字发票,没有开正数发票,之前开的蓝字发票购货方未入账未抵扣之类的已退回我司,现想申请退税,如何办理退税?

比如:1.开红字发票后几天内需向税局申报?

2.去办理退税需带什么资料?

3.除了去办事大厅办理退税,网上能办理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如您司已核定增值税且为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申报纳税期内申报纳税。二、如需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有关该业务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退(抵)税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栏目查看相关内容。另外,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征收->误收多缴退抵税”模块进行申请。此外,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您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网上拍卖房屋无法缴税办证

网上拍卖房屋无法缴税办证

本人胡月梅于2019年8月31号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以最高价格获取位于沙市区白云路金江宝坻23栋2层1号、23栋3层1号两处房产,在规定时限内交付全部购房款后,法院将拍卖购房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决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税费缴纳责任划分函给我。

于2019年9月24号到沙市区不动产办理房屋的解封及转移手续,不动产对我出示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单后在交税过程中,税务征收窗口答复,纳税人的税费由纳税人承担,但必须先缴纳后本人才可以交纳契税等费用,并且将纳税人和拍卖人的税费征收明细给我,事后本人多次到沙市区税务局、荆州市税务局协调沟通无果。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生产出口退税,一定要办理非独立核算公司才能退税?是否有其他更高效的方法?

生产出口退税,一定要办理非独立核算公司才能退税?是否有其他更高效的方法?

 我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及办公场所位于福州仓山区,为外贸公司,已办理过退税备案手续。为提升产品竞争力,我司逐渐开始自主研发并小批量生产货物出口,转型为生产企业,并于2019年07月在电子税务局,将退税备案变更为免抵退,并受理成功。2019年8月出口第一批产品,
于2019年10月,在单证收集齐全情况下,向税务局开始申请第一笔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申请金额为15655.43元。但多次网上税务局申请均未受理成功。现税务人员要求把工厂变成非独立核算公司才能退税。由于当时找不到生产场地,遂在相邻的福州闽侯经济开发区租赁了300多平米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 预计明年上半年把生产车间搬到仓山区。这小金额的退税,已经耗费了我们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请问:1、哪个税务文件限制了我们目前的退税?我们已经按照文件规定办理了出口退税免抵退备案,也是单证齐全才申请退税。2、在同属于福州市,要求工厂注册成一个非独立核算公司才能退税是哪个税务文件规定?是否有更便捷的方式?3、我们工厂搬到福州仓山区后,是否可以把之前在福州闽侯生产并出口订单的退税业务,在网上正常申报退税?
希望税务局能够尽快支持我们的退税,切实帮助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承包了装饰服务。现在需要在当地税局预缴增值税和附加税。请问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承包了装饰服务。现在需要在当地税局预缴增值税和附加税。请问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我们是深圳公司的,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承包了装饰服务。现在需要在当地税局预缴增值税和附加税。请问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分别是多少?除了预缴增值税和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需要缴吗?税率又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个税申报住房贷款部分填写项描述不清楚和大病医疗的申报人不合理

个税申报住房贷款部分填写项描述不清楚和大病医疗的申报人不合理

一、“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这句话表达不清楚:比如

1、双方婚前都没购房,婚后共同购买首套房,计划双方各扣除50%。这种情况应该选择是还是选择否。选择“是”,是不是就成了“婚前各自有首套贷款“?但是我们婚前没有购房贷款;选择“否”,是不是就成了“婚前都没有首套贷款,婚后在一方扣除100%”?

2、这句话中的两个半句话,不适合作为并列内容。应该把这部分内容细化,能覆盖不同情况的人群。


二、大病医疗申报人

大病医疗的申报人只能是患病人的配偶和父母。为什么不能是子女。像我们这个年龄35左右,父母没有经济收入,父母得大病了,为什么不能在我们个税里扣除一部分?一个家庭里,老人得大病的几率不是更高吗,请主管部门认真考虑实际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中国与阿联酋之间的互免协定

中国与阿联酋之间的互免协定

 老师: 您好。 关于中国与阿联酋之间的互免协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提到“一、关于第八条,免税也应包括 1、在中国,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2、在阿联酋,自本协定签字后阿联酋可能征收的任何类似中国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的税收。”而1958年中国税制改革后使用的税种“工商统一税”其计算是以“销售收入的金额”为依据,是针对收入计缴的税种,目前工商统一税已取消,国家征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同为“销售收入的金额”,可否理解为工商统一税已被增值税代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阿联酋的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海运费收入应免于征收增值税,享受互免优惠待遇。 急,盼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查账时发现有3笔开票2016年至今未收到账,向业务员询问证实已被逃款,请问下需要什么手续或是材料能将这些不能到账的收入列为坏账损失?

查账时发现有3笔开票2016年至今未收到账,向业务员询问证实已被逃款,请问下需要什么手续或是材料能将这些不能到账的收入列为坏账损失?

查账时发现有3笔开票2016年至今未收到账,向业务员询问证实已被逃款,请问下需要什么手续或是材料能将这些不能到账的收入列为坏账损失?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 

该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填写在工资薪金申报模块还是在APP里面选择明年3月的综合汇算在申报呢?

填写在工资薪金申报模块还是在APP里面选择明年3月的综合汇算在申报呢?

我是合伙公司的合伙人之一,日常在合伙企业里面以为没有工资,所以每月工资申报模块是零申报的,等的是每年年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汇算。想问下,我有专项扣除的数据可以填写,那么是填写在工资薪金申报模块还是在APP里面选择明年3月的综合汇算在申报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商家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需要个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吗?作为纳税识别号

商家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需要个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吗?作为纳税识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写的内容应真实。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购买方应按上述规定结合其实际情况提供相关开票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C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税法?我公司能否收回原发票,重新开具发票(不能再次缴税)?

C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税法?我公司能否收回原发票,重新开具发票(不能再次缴税)?

本人所在公司,承建B集团公司(省级国资单位)项目,项目在2018年办理完结算审定,尚欠我公司较大金额工程款。由于增值税改革的原因。我公司分别按纳税业务开具了全额发票给B集团公司。近期,因为B集团内部改革或执行省级国资委决议,将项目由B集团公司无偿划转给下属C公司,余款由C公司支付给我公司。于是C公司要求退回原发票,重新开具发票抬头为C公司的发票(额度为付款额),说是为了确保三流一致。请问:C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税法?我公司能否收回原发票,重新开具发票(不能再次缴税)?请赐教。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