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司有职工取得了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按照相关政策“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可以取得一次性货币补贴,请问该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本月发生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第一个清算项目库存的商业门面房200㎡,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普通住宅300㎡,取得销售收入240万元,销售幼儿园200㎡,取得销售收入140万元(以前此项目清算时商业门面房成本3800元/㎡、普通住宅4200元/㎡、幼儿园成本35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发布后,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2020年需按本公告执行,但公告未列名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请问还是参照财税2016 49号问文第四条的条件进行认定吗?
河北省在土增税清算中,对工程人员的工资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准予扣除,但是对于其对应的五险一金不准予扣除;税务局依据是1995税务局正列举文件: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这个正列举里面没有五险一金,以此为不准予扣除,我作为企业一方,绝对不能认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未分别核算,如何计征增值税?按照兼营从高还是按照混合销售?
为客户生产一批真空膜、卷膜,印又客户的公司名称,需要排版生产,向客户收取的版费开具几个点的发票,开具发票的税目名称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企业(非房地产),建造一栋办公楼,10层楼,其中9层为营改增之前建造,剩下1层营改增之后建造,
问:如果出售其中1层,可否适用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我是个体工商户使用1个点增值税普票,现在制作一个标牌8万元,甲方需要9个点专用发票。请问我可以去税务局代开9个点专用发票吗?如果能代开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率3%,安徽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