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缴纳的党费,购进的物品产生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未列支费用,只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但企业抵扣了进项税,这种情况可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日常业务有空调的销售、安装、维修、保养、移机,在能准确区分各项业务的情况下开发票时分别适用什么税率,属于什么行业
1.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3%;提供建筑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税率9%,符合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3%;提供其他现代服务,税率6%。
适用税率根据贵企业的具体业务判断,需区分货物是否为自产或外购,是否提供安装服务,是否分别计算,以及提供修理和维护保养等,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第二条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你好老师 我们企业派生分立,原来有一个股东,现在2个个股东分出去新创建了一个公司,我们分给了他厂房还有债务,我们税务应该怎么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镇政府从农户征收土地收储后,由我公司按政府要求的标高在2年内完成土地平整清理工作,并在红线图范围内对弃土弃渣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允许生产机制砂等,对这种临时占用政府收储正在一级开发平整的土地是否应该交纳土地使用税?
您好,我公司19年符合加计抵减,但是20年不符合,那么19年未抵减的可以在20年抵减吗,如果可以,申报表本期可抵减额有数字的,但是本期实际抵减额不能填,也带不出数字,怎么办
纳税人2020年不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如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
我司于2016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纳2万余元企业所得税,由于办税人员对多缴税款抵免业务不熟悉,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以多缴的2万余元税款倒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用纳税调减的方式将多缴税款冲减了2017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现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办理2016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退税,同时更正补缴2017年的少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我公司认为多缴税款在前少缴税款在后,虽然抵减多缴税款的流程不规范,但无主观少缴税款的意向,实质上也未占用财政资金,2016年多缴的税款应可以直接抵减2017年的欠税,不应加收滞纳金,妥否,谢谢!
个人将一笔款借给某企业使用,以不高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收取利息,请问个人收取利息时,是否向企业出具发票,如果出具去什么地方开具?另外,收取的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您好:我公司工会从华北制药秦皇岛公司购买了参黄霜,已经付款收货,对方财务以工会没有税号为由拒绝开具发票,致使经办人员无法在工会办理报销手续。请问秦皇岛税务局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票必须填写税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