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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以前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缴纳所得税款,但是审计调整后发现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税是负数(已考虑税法财务差异),请问这种情况下以前年度缴纳的所得税是否能退回,此项亏损是否可以继续弥补(未超过5年期限)

以前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缴纳所得税款,但是审计调整后发现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税是负数(已考虑税法财务差异),请问这种情况下以前年度缴纳的所得税是否能退回,此项亏损是否可以继续弥补(未超过5年期限)

你好,我想咨询下以前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缴纳所得税款,但是审计调整后发现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税是负数(已考虑税法财务差异),请问这种情况下以前年度缴纳的所得税是否能退回,此项亏损是否可以继续弥补(未超过5年期限)


发布时间:2021-11-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请问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标准是320元,是否有减免政策?

请问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标准是320元,是否有减免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1号)第一条(一)规定:“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一)个人缴费标准
  1.调整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90元提高到3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2.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标准.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资助130元.”
吉林省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收模式,目前医保费征收业务由税务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医保部门负责办理,建议进一步联系当地医保部门确认。

发布时间:2021-11-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在交房时采购礼品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在交房时采购礼品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发布时间:2021-11-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赡养老人2020年6月死亡,个税专项扣除如何修改

赡养老人2020年6月死亡,个税专项扣除如何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发布时间:2021-11-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进项税抵扣

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进项税抵扣

根据总局公告2020年1号第四条,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发布时间:2021-11-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如何办理挂失

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如何办理挂失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3.仅抵扣联丢失情形:纳税人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发布时间:2021-11-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我是大学生,家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缴成学校的,村里的没交,还需要补觉村里的吗

我是大学生,家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缴成学校的,村里的没交,还需要补觉村里的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选择在一处缴费即可,无需重复缴纳。有按规定缴费的,在所属年度即可享受对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福利待遇。但涉及具体医保福利待遇享受、异地就医报销等问题,建议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核实。

发布时间:2021-11-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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