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董事、股东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业务谈判、签订合同由他们办理,他们出差的机票、火车票是否可以做进项税扣除?
2、公司与业务人员签订市场服务协议,由我公司承担差旅费用,请问,他们发生的机票、火车票是否可以做进项税扣除?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2019年采用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成两个房地产公司,主要是把自持物业分立至派生公司(本企业长期持有,不出售),现在原存续企业进行土增税清算,请问是否应该把分立至派生公司的自持物业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并纳入土增税清算?有相关政策文件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第四项规定,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我们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是15%.我公司在境外有100%控股公司,该境外控股公司将向境内母公司分配股利。请问取得前述境外分红所得,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时,是否可以适用15%的所得税率?
是否按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2.借出方是否能开零税率发票?3.借出方自行调增企业所得税收入以什么利率计算以及双方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该如何填报?
请问什么时候可以通过楚税通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直在外省工作一直也没有领到社保卡,要怎样申请领取社保卡?社保卡要绑定银行卡吗?老家以前办理的银行卡邮政卡可以绑定社保卡吗?
用皇姑热电的缴费系统微信缴纳采暖费,系统中“地址电话、开户行税号处”均空白,未填写(普通发票此两处可以不填写,空白符合规定),但出具的电子发票中此两处显示“0”,导致不能报销。请问是什么原因产生的?这种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如果不能报销,该如何处理?
您好,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有部分收入只能下季度开票,我按实际收入报税,此项收入在申报增值税时做无票收入,但是下季度申报增值税减去此项收入,就会票表对比不通过,我该怎么申报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