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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豫税函2020 169号文件,关于河南印花税变更为季报的政策。

豫税函2020 169号文件,关于河南印花税变更为季报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的通知》(豫税函〔2020〕169号)规定,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决定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现通知如下:进一步简并征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按次申报的除外)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印花税  

办税百问

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将此确认”此是含税房款吗?​

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将此确认”此是含税房款吗?​

 (国税函〔2010〕220号) 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将此确认”此是含税房款吗?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光伏发电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么

光伏发电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么

我们注意到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40号令发布了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类目录,四川省第51项表明风力、太阳能发电厂建设及运营也纳入目录中,我们想具体了解 光伏发电是否属于此项,并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物业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只给业主开了收据,没开税务发票,这算偷税行为吗?

物业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只给业主开了收据,没开税务发票,这算偷税行为吗?

第一,关于不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在10月23日交了2021年社保巳在税务平台成功,为什么到现在证明开具显示无信息?

在10月23日交了2021年社保巳在税务平台成功,为什么到现在证明开具显示无信息?

在10月23日交了2021年社保巳在税务平台成功,为什么到现在证明开具显示无信息?人社局社保系统也

沒到帐,请问是什么回

事?



社保费缴费成功后,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赣服通(支付宝)、江西省电子税务局中开具缴费证明,节假日往后顺延,目前是集中征缴期,可能存在稍晚到账的情况,请您耐心等待。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扣款成功查不到缴费记录

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扣款成功查不到缴费记录

    手机缴纳医保收不到短信的原因有:1.有可能在其他系统生成的,在公众号缴纳过程中未录入手机号码,只是在公众号中进行了支付操作;2.手机号码录入错误;3.手机设置了短信拦截;4.短信平台卡顿。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请核实是否存在上述情况。为确认您是否已成功缴费,您可以使用以下途径查询缴费记录:1.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下面“微服务”-“微税保”,点击“缴费查询”进行查询;2.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社保查询,根据您的参保类别选择查询;3.您可以下载并使用手机APP:网上税务局,进入首页后点击“社保”,选择对应模块,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缴费情况”,点击“缴款记录”查询。若您已成功扣款,且通过以上途径均没有查询到缴费信息,建议您去税务机关核实,以免重复缴纳,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可以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吗?如果可以的话,是按5%还是按照6%开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可以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吗?如果可以的话,是按5%还是按照6%开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关于入职首月工作不满月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计算

关于入职首月工作不满月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计算

本人与单位因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发生争议,主要对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中的实际工作月数有异议。我于20年4月21日入职,4月离职前,前单位已交社保,那么计算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到底是按照9个月计算,还是按照8个月计算能。网上搜索资料时,社保上无相关细则,但看到厦门税务局解释(未查到原网页),不满勤的月份可不计入,所以想问问税务机关,针对入职首月工作不满月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到底该如何计算,具体哪条法律法规支持这样计算,我想拿给社保中心进行纠正基数。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纳税知识

基于商务便利提供给第三方工作场所的行为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基于商务便利提供给第三方工作场所的行为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我公司为一化工企业,为确保生产安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与及时维修,我司聘请专业的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监督与维修。但因我公司厂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我公司在该合同约定“负责给维保单位的保运及维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提供值班场所、水电等”,合同条款详细约定详见附件。请问我司基于商务便利提供给第三方工作场所的行为是否属于财税2016 36号文中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土地开发成本是指什么?

土地开发成本是指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年110号第六条(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 %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里的开发土地所需成本是指什么?是否包含利息、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是否是指该文件第五条(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

发布时间:2021-1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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