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转让一处工业厂房,盈利了1000万,合同中约定转让厂房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买受人承担,目前公司也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50万,请问, 该厂房买卖 产生的所得税与公司其他业务的盈亏有关系吗?农林项目的亏损,不会改变买受人应该承担的所得税250万吧!
发布时间:2023-12-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我司还处于开办期,主业是洗衣服务,目前主业还没投入生产,主营业务收入为0,但是最近有租车收入,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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