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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解读?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解读?

2019年98号文件第四条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解读?                                                        此条所说的人数是指的2020年的平均人数小于30人,还是2019年的人数少于30人

发布时间:2021-09-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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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财税2016年23号中,契税的优惠一套房,二套房是在什么行政区域范围的概念?是县区内一套二套,还是市内一套二套,或者全省全国一套二套?

请问财税2016年23号中,契税的优惠一套房,二套房是在什么行政区域范围的概念?是县区内一套二套,还是市内一套二套,或者全省全国一套二套?

    根据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发布时间:2021-09-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所得税有明确规定对于销售商品的按总销售额在各项商品按公允价值分摊。那这种买服务送设备是否适合这项规定?增值税又该怎么确定收入呢?​

所得税有明确规定对于销售商品的按总销售额在各项商品按公允价值分摊。那这种买服务送设备是否适合这项规定?增值税又该怎么确定收入呢?​

 你好,敝司是一家提供绿化灌溉的企业,敝司和客户A签订一项合同,就是提供一套绿化灌溉设备系统,同时收取3年的养护费,如果合同执行完毕,这套设备免费提供给A公司使用,请问,对于这项业务,在前面的咨询回复里面:贵局的意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视同销售,那么我想问下具体的价值该如何分摊确认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所得税有明确规定对于销售商品的按总销售额在各项商品按公允价值分摊。那这种买服务送设备是否适合这项规定?增值税又该怎么确定收入呢?

发布时间:2021-09-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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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拆一还一返迁房可扣除成本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拆一还一返迁房可扣除成本

案例:房地产老项目返迁房市场价值1050万元,其中不含税价1000万,增值税50万。

第一种处理方式,开发成本1050万,理由是:

依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三条(一)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货币性资产在所有权转移时视同销售房地产。

发布时间:2021-09-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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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免税需要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备案吗?

专利转让免税需要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备案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规定:
“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附件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
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发布时间:2021-09-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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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企业自备电厂的自发自用电量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等非税收入项目

征收企业自备电厂的自发自用电量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等非税收入项目

内蒙古征收企业自备电厂的自发自用电量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等非税收入项目共有哪些项目?为什么是这些项目?就是征收这些项目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9-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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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农民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怎样确定?

拉萨市农民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怎样确定?

根据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从事个体经营,同时没有这些综合所得的,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很多人进城打工,也有工资收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农村务农,没有综合所得

发布时间:2021-09-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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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支付利息为年利率为20%是全部可以税前扣除吗?2.当A公司利息支付时,没有发票能入账吗?

A公司支付利息为年利率为20%是全部可以税前扣除吗?2.当A公司利息支付时,没有发票能入账吗?

 我是A公司,因为资金紧张向B公司借款200万和C个人借款50万,按年率20%的利息支付给他们。问题1.A公司支付利息为年利率为20%是全部可以税前扣除吗?2.当A公司利息支付时,没有发票能入账吗?如果不能,B公司没有贷款这个经营范围是可以税务局代开发票吗,代开发票分别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C个人的票也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吗,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谢谢

发布时间:2021-09-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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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转登记纳税人以后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小规模纳税人前的原留抵税额再次转登记一般纳税人后能不能继续申报抵扣?

该转登记纳税人以后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小规模纳税人前的原留抵税额再次转登记一般纳税人后能不能继续申报抵扣?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该转登记纳税人以后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小规模纳税人前的原留抵税额再次转登记一般纳税人后能不能继续申报抵扣?

发布时间:2021-09-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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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发生的误餐费是否需要凭餐费发票报销?

出差发生的误餐费是否需要凭餐费发票报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您的描述,出差发生的餐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若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否则,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关财务报销的问题,请以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9-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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