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购物平台购买商品,但是卖家不能提供发票,可以什么依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g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符合该项的,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办理简易计税备案手续,可以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填写在表一9B对应的栏次中(有开具发票的、有未开具发票的)。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开具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填写在表一第4项对应的栏次中(有开具发票的、有未开具发票的)。
我司租赁了一个店面,但不慎丢失出租方开给我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如何操作,谢谢!如果要办理发票挂失等手续,是去开票方主管税局办理,还是到我司主管税局办理?
您好,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需登报声明,向公安机关报案,办理发票挂失,接受处罚。办理发票挂失手续由开票方办理,去主管税局办理。
建筑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工程施工发票备注栏要填写,如果是开具工程设计的增值税发票在备注栏需要填写吗?请回复。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因此,提供“工程设计”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发票开具时可不用备注。
我司无船承运人,代理货物运输出口业务,代理过程中,我司向委托方提供了代理货物拖车,代理仓储,代理报关业务,订舱,将货物运输至国外,此一连串业务,该如何开具发票?相关的文件解读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规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我们有些客户是个人的,他开费用发票给我们我们才能去给他付这部分钱,那他们开票就会涉及到个税的的问题,对方要求我们这边代他们缴交,那我们这边可以在我们的个税扣缴系统里增员代他们报吗,他们不是我们的员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厦税公告2019年第1号文件规定,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已经取得美国绿卡,2008年在上饶购的一套联排叠加别墅,准备出售,所取得收入要转回美国。银行需要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件,请问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和文件?谢谢!
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根据《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 第10号)规定: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 凡在征收房产税的地区范围内,已构成固定建筑的房屋,均应由其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