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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分公司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分公司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您好!我公司是A公司(在南宁)的分公司,我公司在当地(不是南宁)有自己的厂房,我公司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独立的纳税人识别号,请问我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分公司,还是A公司(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医院自用用于职工的食堂和对外提供餐饮的房产可以按照这个条款免征房产税吗

医院自用用于职工的食堂和对外提供餐饮的房产可以按照这个条款免征房产税吗

财税(2000)42号文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医院自用用于职工的食堂和对外提供餐饮的房产可以按照这个条款免征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我司买的一块50亩的土地,其中只有7亩建了办公大楼,那买地的成本是否需全额计入房产税税基,还是按比例?

我司买的一块50亩的土地,其中只有7亩建了办公大楼,那买地的成本是否需全额计入房产税税基,还是按比例?

我司买的一块50亩的土地,其中只有7亩建了办公大楼,那买地的成本是否需全额计入房产税税基,还是按比例?


您好,不具备房屋形态的不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您应按照已建成房屋形态所对应的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新冠疫情影响的房产税减免政策咨询?

新冠疫情影响的房产税减免政策咨询?

厦门市税务局好,我单位给租户减免租金规模达到2019年全年租赁收入的20%,想向税务局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请问我单位不属于中小企业可以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吗?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样的材料来证明我单位困难呢?

答复如下:

    一、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如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导致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厦税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等政策,向区级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房地产公司将待售商品房用于银行抵押贷款,是否不属于已使用房产,属于免征房产税情形,我公司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吗?

房地产公司将待售商品房用于银行抵押贷款,是否不属于已使用房产,属于免征房产税情形,我公司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我房地产公司将待售商品房用于银行抵押贷款,是否不属于已使用房产,属于免征房产税情形,我公司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吗?收到请务必回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主管税局不在阳江,是否需要在阳江做房产税税源登记,然后缴纳房产税呢?

主管税局不在阳江,是否需要在阳江做房产税税源登记,然后缴纳房产税呢?

我们公司注册地址在深圳,在广东省阳江市有一处房产,根据房产税条例,应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我们主管税局不在阳江,是否需要在阳江做房产税税源登记,然后缴纳房产税呢?是否有具体的政策依据或办事流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416号规定,对纳税人的房产、土地、车船情况纳入税务登记管理,纳税人有义务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资料。

    纳税人有跨县(市)自用房产、土地首次携带所需资料,到房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源信息登记。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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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抵押贷款要交房产税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抵押贷款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作抵押后,仍作为新建商品房销售,也未实际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则不征收房产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自用、出租、出借,或转为自持物业的,不论是否抵押,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抵押贷款要交房产税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抵押贷款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相关场地闲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问题

相关场地闲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问题

 您好!我公司是属于制造企业,几年前搬迁至新厂房,老厂房购买时土地用途是工业用地,但后来政府区域调整将老厂房划为商业用地,致使我公司无法出让土地,现老厂房一直闲置,政府也无力回收,我们每年还要缴纳百万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而且2019年我市政府区域规划将老厂房的土地由十级土地变为二级土地,我们缴纳的税额又多了很多!对于这类因为政府规划,土地用途改变,致使企业无法出让,现政府也无力回收,还要缴纳巨额税款的问题,请问有没有相关政策或者途径解决途径,谢谢!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根据《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皖政〔1986〕106号),第六条: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和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贵公司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优惠。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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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间房产土地赠与属于直系亲属间的转移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么?

兄弟姐妹间房产土地赠与属于直系亲属间的转移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么?

兄弟姐妹间房产土地赠与属于直系亲属间的转移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么?

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四、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综上,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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