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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员工购房,给予的员工购房优惠折扣,但未低于成本价销售,该部分优惠金额是否应视同给员工发放福利,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员工购房,给予的员工购房优惠折扣,但未低于成本价销售,该部分优惠金额是否应视同给员工发放福利,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建议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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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买房同时赠送物业费,赠送的物业费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买房同时赠送物业费,赠送的物业费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1、房地产企业买房同时赠送物业费,赠送的物业费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 

2、房地产企业员工购房,给予的员工购房优惠折扣,未低于成本价销售,该部分优惠金额是否应视同给员工发放福利,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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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核定房产税原值作为固定资产价值入账,计提折旧后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税务局核定房产税原值作为固定资产价值入账,计提折旧后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我们公司建厂的时候,老板没有财务意识,在政府出让的土地上自己买建材找人盖的厂房,个人账户打款,也没有厂房建筑的发票,后来税务局来核定房产税的时候,规定了一个房产原值,财务按照这个原值每月计提折旧,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折旧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另外没有发票,没有公司账户打款记录,房屋建筑的固定资产怎么入账?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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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收到政府补助拆迁补偿费。交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如何交?土地增值税呢?如何缴纳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收到政府补助拆迁补偿费。交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如何交?土地增值税呢?如何缴纳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第六条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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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核定房产税原值作为固定资产价值入账,计提折旧后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税务局核定房产税原值作为固定资产价值入账,计提折旧后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我们公司建厂的时候,老板没有财务意识,在政府出让的土地上自己买建材找人盖的厂房,个人账户打款,也没有厂房建筑的发票,后来税务局来核定房产税的时候,规定了一个房产原值,财务按照这个原值每月计提折旧,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折旧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另外没有发票,没有公司账户打款记录,房屋建筑的固定资产怎么入账?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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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收到政府补助拆迁补偿费。交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如何交?土地增值税呢?如何缴纳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收到政府补助拆迁补偿费。交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如何交?土地增值税呢?如何缴纳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第六条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 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八、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四、……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属于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收入,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暂不清楚您单位具体拆迁事宜,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确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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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准备注销,注销前分支机构是否要提前申报季度和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准备注销,注销前分支机构是否要提前申报季度和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是指税务机关受理注销申请之日。因此,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无需提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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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项目税后所得为亏损,但当年仍在境外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能否在当年实现抵扣?

境外项目税后所得为亏损,但当年仍在境外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能否在当年实现抵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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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以1650万元收购一家国内注册的外资企业,该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万元,已实缴;问:是否需要代该外资企业境外投资方申报所得税?

我司以1650万元收购一家国内注册的外资企业,该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万元,已实缴;问:是否需要代该外资企业境外投资方申报所得税?

 我司以1650万元收购一家国内注册的外资企业,该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万元,已实缴;问:1.是否需要代该外资企业境外投资方申报所得税?2.按-50万申报所得税?3.需填写什么申报表?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扣缴义务人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时,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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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客户报销的火车票能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为公司客户报销的火车票能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公司客户来公司洽谈业务,双方约定火车票费用我公司承担,请问:为公司客户报销的火车票能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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