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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企业招录军人和贫困人口享受的增值税扣减优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计入收入吗?

企业招录军人和贫困人口享受的增值税扣减优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计入收入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关于企业所得税缴纳地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缴纳地问题

我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所在地(南阳市宛城区)与机构所在地(南阳市高新区)为同城不同区,现在项目所在地的税局让企业所税在项目所在地缴纳(拿不出任何文件,说是市局征管科科长开会说的,必须这样执行),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必须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否则按税法相关规定进行追缴并处罚,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给我公司核定企业所得税种,从2019年10月1日起了开始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所在地的这种做法显然与税收相关法律相违背,我们该怎么做才对,肯请答复为盼。并请函购告南阳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居民企业间分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举例:甲、乙两个自然人成立公司A,A与丙自然人共同投资成立B公司。现有疑问如下1:B公司在分配红利时B公司需不需要对A公司的这笔红利代缴企业所得税?2:A公司收到红利时要再分配给甲、乙两人时,A公司对这笔红利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记入问题

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记入问题

A公司于2019年6月购入固定资产价值300万元,符合财税2018年54号文,允许一次性记入当期成本费用,但由于会计记帐算误,2019年A公司既没有一次记入当期成本费用又未计提折旧,请问A公是否可以于2020年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分公司如何才能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如何才能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个法人公司有且仅有在同一县区内设有两个独立的项目部(分公司性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请问可否分别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用汇总到总公司缴纳?

如果不能,请问分公司如何才能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第一条 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加强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企业为一家集团公司担保,对方公司于2016年法院判决裁定书显示破产重组,我企业代对方单位支付某银行5000万,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可以再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为一家集团公司担保,对方公司于2016年法院判决裁定书显示破产重组,我企业代对方单位支付某银行5000万,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可以再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坏账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季度预缴时就要调整还是汇算时调整?

坏账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季度预缴时就要调整还是汇算时调整?

我单位准备在2019年12月根据法院判决计提了一笔坏账准备,按规定需要对该坏账准备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在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上没有坏账准备调增的一栏,只有汇算清缴的时候才有调整项,那这笔坏账准备我能在2020年1月份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按利润表申报,在所得税汇算申报的时候再调增吗?还是必须在1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就要调增呀?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33.第33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金额(因价值恢复等原因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应予以冲回)。若第1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若第1列<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的绝对值。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分公司是否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分公司是否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有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分公司是否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吗?如能享受,是在汇总纳税时一并享受,还是分公司单独申报时享受?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取得非营利组织认定的公立医院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能免企业所得税吗

取得非营利组织认定的公立医院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能免企业所得税吗

您好,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外籍人员个人负担的房租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吗?

外籍人员个人负担的房租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吗?

外籍人员在中国个人租的房子,且取得了个人抬头的发票,不用于公司报销。该房租成本可以抵扣个税吗? 比如他的纯工资收入3万,自己租了5000元房子,5000元可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项吗?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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