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20年拿地成本5亿,一直未开发。2022年严重经营困难,政府协调下,土地转让给第三方销售价5亿,本次交易需缴纳增值税多少?
本公司无其他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A公司(投资公司)与B公司(被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协议,A公司以一个非专利知识产权作价认购B公司49%股权(B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同时约定后续由B公司与A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可能委托A公司进行开发。
此项目知识产权未取得专利权,目前此技术未在A公司形成资产,属于新的可能后续需要B公司继续开发的一个技术平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估值3000万元,估值使用收益法估值,1-5年进行研发支出,6-10年取得收益后折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营业执照不在税目税率表规定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新印花税法,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买卖合同,这里的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吗?目前看到部分税务局口径是包括个体工商户,请问浙江这边口径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按民法典界定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
(一)交通运输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你好,我单位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现在项目还未开工,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开具“612不征税”,是否需要预缴2%增值税,如需预交在什么时间点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我公司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我公司将开采的产品用于卖给建筑公司或混凝土制造企业,咨询问题如下:
1、我公司适用的资源税是适用砂石资源税税率还是按照凝灰岩申报资源税?
2、我公司开采的石料用于建筑用途,就需要按砂石申报?若不不用于建筑用,就可以按凝灰岩申报?
自2022年8月28日起,接收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一、自2022年8月28日起,天津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