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张火车票的补票,是上车后补的票,上面有员工身份证号,是不是属于可以证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旅客运输发票呢?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图片请看附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我公司2018年12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4月份税率变更,部分没有执行完的合同,对方把原来16%的发票退回,并签定了变更协议,要求开具13%的发票,请问可以红冲16%的发票开具13%的发票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本人在成都高新区有一套房,婚前在青海西宁有一套房,媳妇婚前也在西宁有一套房,我俩婚前的房均已交完契税办完房产证,现在需要交成都这房子的契税(注:我们在成都只有这一套房子),请问税率是按照首套房1.5%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关于地下停车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请问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月21日问题解答,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包括可售的地下停车场所,可出售的地下停车场所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您好,我是一家旅行社,跟重庆当地一家公司合作,合同使用的是我公司分社签署的合同并且提供服务确认,因为我公司分社为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只能给对方开具总社发票。
但是对方回复我们分社签署的合同只能接受分社的发票,请问老师,非独立核算的分社提供服务,总社开发票是否可以被当地企业接受?是否满足咱们重庆当地的满足“三流合一”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一个,我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互联网从事经营,平常主要是微信和支付宝收款,但是个人也有其他方面的收入来源,请问怎么计算我的经营收入?
第二个,我平常都要缴纳那些税务,具体怎么计算?
第三个,税务局是根据我的银行流水来查账吗?
第一、个体工商户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①查账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好,请问企业申报个税时,比如7月申报6月所属期发放的5月工资,,但企业申报成6月所属直接是6月的工资,但6月的工资是在7月才发的,这样应如何更正,谢谢
以上情况您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更正申报。使用更正申报功能将原申报表调出进行修改,将收入栏修改成6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并再次进行全量数据申报,系统会根据已经入库的税款,自动判断计算补充申报应补缴的税款。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B公司的商品在A公司大卖场销售,销售核对完毕,A公司将代收B公司的货款转给B公司,同事A公司按销售收入的5%收取服务费。问A公司代收的货款需要取得B公司的发票吗、收取5%的服务费可以直接从代收B公司的货款扣取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因此,该笔业务如符合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这条规定,为代收转付,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属于A公司向B公司购入货物再销售,B公司向A公司销售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开具发票。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调确定。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备案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1)A03007《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无需报送其他资料,以申报表代替)。
(2)行政部门批准核发的产品等级证明,或者产品认定证书或者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质量合格报告,或者产品质量执行标准,或者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经营许可证明、执业登记证明;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相应的产品、劳务或者服务的合同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