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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普票丢失如何处理

普票丢失如何处理

你好,关于普票的发票联丢失,我有以下4个小问题需要咨询,谢谢解答:

1.请问需要登报吗?我用智能咨询说是不用的,但是打电话去税局问又说需要。

2.请问登报后交罚款要到哪个税局办理?是销售方所属地税局、购买方所属地税局、还是任意税局都可以?

3.发票是由于邮寄过程丢失的,请问去办理罚款的办税员一定要发票上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去办理,还是可以由经手人(非销售方和购买方)办理?

4.交罚款需要带什么资料去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情形时,应当在发现丢失、被盗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级以上市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发票作废声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规定,办税人员是指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人员,具体包括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业主,下同)、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纳税人为个人的,办税人员为其本人、其税务代理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发票的责任方应到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发票的登报声明作废以及挂失手续。另外,如遗失发票的责任方为个人,由于无法为个人受理发票挂失手续,建议双方协商由开票方申请办理。有关办理发票挂失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缴销管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此外,如纳税人丢失发票的,税务机关可按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信息公开->税费法规”栏目查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15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私房出租,若产权人为境外个人按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呢?总共要交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私房出租,若产权人为境外个人按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呢?总共要交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私房出租,若产权人为境外个人,境外个人不属于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10万元以下免税,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到柜台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凭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及相关合同作为入账和抵扣凭证。

按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呢?总共要交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到柜台办理代扣代缴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境外个人出租房产涉及税收:

一、增值税:按9%税率。境外个人不属于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10万元以下免税,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设计合同都需要交印花税吗?

设计合同都需要交印花税吗?

印花税为正列举的税种,印花税上无明确规定需征税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专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不包括产品设计,工业设计相关的合同。至于工艺产品设计合同应该适用哪个税目,应当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请纳税人携带上有关凭证和合同,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鉴别及确定。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纳税知识

分公司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分公司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我公司是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一般纳税人,注册为深圳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实际业务与深圳公司没关系,一直独立核算,2018年1-3季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第4季度累计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未享受优惠),2019年1季度我公司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2019年2季度申报所得税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累计纳税额60多万),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办,是否回深圳公司申报、云南这边不再申报?或者全部在云南这边申报?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商户要求提供非常敏感的照片与个人信息才开发票

商户要求提供非常敏感的照片与个人信息才开发票

我在微信小程序给一个由“海南神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名叫“恐龙单机版”的游戏,充值了一共2.6万余元。游戏公司方面的人员要求我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申请书(含签字和手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收件人电话”等敏感照片以及私隐信息。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公司已经从南京市秦淮区迁移到了南京市江宁区,营业执照刚刚拿到拿到。现在我需要税务跨区迁移,请问一下我先去秦淮区税务局办理迁出需要哪些材料呢?

公司已经从南京市秦淮区迁移到了南京市江宁区,营业执照刚刚拿到拿到。现在我需要税务跨区迁移,请问一下我先去秦淮区税务局办理迁出需要哪些材料呢?

您好!业务概述:(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应提供资料:tgzl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实际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有协议),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是直接核销还是营业外支出

实际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有协议),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是直接核销还是营业外支出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取得的房款预收款,是否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如果是,具体的计税方式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取得的房款预收款,是否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如果是,具体的计税方式是什么?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及标准按照下列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7﹞29号)规定:“三、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按江海堤防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缴纳,其中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按照流转税额0.9‰征收(其中工业企业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执行期限为2年)。”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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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设立自登记起满三年,但是人数一直不超过20人,请问还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嘛?

我司设立自登记起满三年,但是人数一直不超过20人,请问还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嘛?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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