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5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按期纳税的(特指办理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现有一套住房按份共有,想赠与父母
查询相关政策,有说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契税是3%, 也有的说是5%。 也有的说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所以这个契税到底怎么收?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根据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印有黑龙江道路运输票证专章的公路汽车补充客票是否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使用,能否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我司是无车承运人企业。根据江苏试点无车承运人可以为司机代开3%的发票的相关文件,但在徐州新沂无法落地。请问:如果司机所在地税局开出发生在我省的运费业务的司机代开票3%专票。能否在我省抵扣(例如:鄂尔多斯能开出司机代开票,但开票代码是L开头。会不会因为是外地票,我省税局不允许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二十条规定:“防伪税控企业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打印压线或错格的,应作废重开。”
我司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我司的业务主要是运费业务。往往要求发货方在平台下单前把钱给我司。但往往企业没钱支付,需要找到垫付人垫付给我司。
业务完成后,我司开票给企业。能否给垫付人一份委托转款协议,要求企业方和垫付人结算,不经过我司账户。因为在业务发生前,有关的债权债务已经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纳税人委托他人代付必须有代收或者三方协议才不会跟资金流一致的要求冲突。具体要求建议咨询税局。
A企业、B企业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A企业为商业汇票持票人,以其持有的由B企业出具的或转让给A企业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B企业是实际付息人,为A企业支付其所申请汇票贴现的贴息。这种情况下,银行开具发票,应该开给申请贴现的A企业还是实际付息的B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建议根据合同关系,开具发票。
个人所得税法及条例规定,劳务报酬以不含增值税收入减除费用后收入额。减除费用为800或20%,并未明确是否扣减城建税及附加。请明确是否扣减?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对于免征增值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含免征的增值税收入还是扣减增值税后的收入?例如季度含税销售额15万,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15万还是15/1.03?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章 计税基本规定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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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敝司购入二手厂房一套,然后做了一些装修,请问这个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所以无法进入长期待摊费用,我像问下,这个装修费是否要进入房产原值还是可以直接做入费用?谢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