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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向购买方寄送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因邮政快递寄送丢失,记账联在,是否可以用凭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入账,请问已开具普票丢失发票联是否需登报;

向购买方寄送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因邮政快递寄送丢失,记账联在,是否可以用凭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入账,请问已开具普票丢失发票联是否需登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深圳前海地址续约红本租赁凭证办理场地使用证明挂靠住所托管续签前海

深圳前海公司信息变更窗口提交办理所需资料

深圳前海公司信息变更窗口提交办理所需资料

1.《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两份)。注:乙方需加盖公章及签字;

2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如提供房产证,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加查询日期为三个月以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前海托管  

深圳前海地址续约红本租赁凭证办理场地使用证明挂靠住所托管续签前海

深圳前海公司信息变更系统上传所需资料

深圳前海公司信息变更系统上传所需资料

(一)系统上传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前海托管  

深圳前海地址续约红本租赁凭证办理场地使用证明挂靠住所托管续签前海

深圳前海公司企业名称、法人等信息在托管协议内发生变更,办理前海托管协议变更操作流程

深圳前海公司企业名称、法人等信息在托管协议内发生变更,办理前海托管协议变更操作流程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在住所托管协议有效期内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变更。(注: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需要重新签订前海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可按需选择签订前海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协议到期时间与原协议保持一致。)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填报错误

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填报错误

企业所得税季报中收入填写成销售收入+税额,一季度申报填错,二季度申报时发现的,没有交企业所得税,需要怎么更正?


根据来文所述情形,如申报有误,建议办理更正申报业务。如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手续,有关办理申报错误更正的详细流程与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申报错误更正”栏目查看相关办税指引。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属于低风险,合同或产品说明中未明确说明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收益是否视同非保本理财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属于低风险,合同或产品说明中未明确说明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收益是否视同非保本理财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你好,依据【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请问: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司向个人租车,个税问题

公司向个人租车,个税问题

公司向个人租车,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出租服务发票,那个税是税务局收下吗?如果不是,由付款单位代扣代缴的话,那付款单位在哪里申报,申报步骤请告诉我一下。


    代开发票涉及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可以在大厅直接缴纳税款

    个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的,凡个人取得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相关个人所得税应由扣缴义务人接受应税行为凭发票支付款项时按税法规定代扣,并按规定办理扣缴明细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不在上述开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买卖与赠与所要交的税

买卖与赠与所要交的税

婚后购买了一套44平的房子,只写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男方父亲名下2013年购买的一套72平的房子要过户到儿子儿媳名下,(男方父亲唯一住房,)请问赠与跟买卖分别需要交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呢??


房产赠与与买卖,涉及以下税费:

一、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开一笔设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政府单位,一直催回款项未到账问题咨询

开一笔设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政府单位,一直催回款项未到账问题咨询

我公司2016年是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开一笔设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政府单位,一直催回款项未到账,2017年3月公司变更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对方单位回复领导已换,项目未验收作废,并于2019年7月退回当时开的设计费发票,请问这个发票如何处理?可以开冲红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差额征税开具专票和抵扣问题

差额征税开具专票和抵扣问题

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是否可以按照全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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