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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商贸企业购进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商贸企业在批发和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商贸企业购进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商贸企业在批发和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国内环节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向境外企业或个人汇款我还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吗?若需要,如何备案?

向境外企业或个人汇款我还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吗?若需要,如何备案?

我公司需向境外企业或个人支付佣金,对方在境内没有机构,不住境内,劳务完全在境外。有合同。咨询几个问题,

1.请问我还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吗?若需要,如何备案?

2.请问需要持有境外企业或个人的资料做临时税务登记吗?

3.我现在是先向税务备案/登记,还是可以直接去银行汇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个人技术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目?

个人技术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目?

 您好!请问个人进行技术转让(非使用权转让,是所有权的转让),是按特许权使用费还是按照财产转让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对方在工商系统中显示正常经营,实际已停止经营,应收账款可否计提坏账,所得税前列支。

对方在工商系统中显示正常经营,实际已停止经营,应收账款可否计提坏账,所得税前列支。

状况描述:我公司属于居民企业,有一笔账龄十年左右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已经催促对方付款,但对方仍未支付。目前对方公司在工商系统网站中显示正常经营状态,但是我公司派人多次到工商系统登记的实地考察,了解到该公司长期关厂停产、厂房都已不存在,也无法与公司所有者取得联系。

咨询内容:对于此种情况,我公司可否对该笔应收账款做坏账处理,在所得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涿州市是否有首套房退契税的政策呢?

涿州市是否有首套房退契税的政策呢?

 我在涿州市水岸花城小区买了一套98平的房,2020年12月办理完房本。这个是我在河北的首套房,涿州市这边是否有退契税的相关政策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第一条 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执业医师、护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职业继续教育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执业医师、护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职业继续教育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我们医务工作者都持有安徽省人社厅核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每年自费完成对应的医学专业继续教育和公共课继续教育,完成后自己至所属市人社局进行认定审核通过并盖章.请问我们医务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目录类项目:医师,护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这种继续教育是否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中所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支出相关规定,是否能享受每年3600元的对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公司体检福利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公司体检福利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您好,公司组织员工体检,体检费用统一由公司同医院结算。该笔费用是否需要分摊到参与体检的员工,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开具普通发票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开具普通发票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个体工商户也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15万季销售额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吗?

个体工商户也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15万季销售额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若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上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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