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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物业公司和建设局签订合同。标的是A项目。建设局那边备案的A项目中标单位也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委托子公司管理A项目。现在的问题是,A项目要向里面的住户收取物业费时,是由被委托的子公司开票还是与建设局签

物业公司和建设局签订合同。标的是A项目。建设局那边备案的A项目中标单位也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委托子公司管理A项目。现在的问题是,A项目要向里面的住户收取物业费时,是由被委托的子公司开票还是与建设局签

您好,想咨询一下:物业公司和建设局签订合同。标的是A项目。建设局那边备案的A项目中标单位也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委托子公司管理A项目。现在的问题是,A项目要向里面的住户收取物业费时,是由被委托的子公司开票还是与建设局签合同的物业公司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故向客户收取物业费由谁开具具体合同规定,由业务提供方开具。若有疑问,建议携带具体的材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科技园区自用及出租房屋共同使用的中央空调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条件,能否按投资额的10%抵税

科技园区自用及出租房屋共同使用的中央空调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条件,能否按投资额的10%抵税

我公司打造了工个工业科技园区,园区内入驻了不少企业,我公司向入园企业收房屋租金。

我公司购置并在园区安装使用了中央空调,空调并未出租,但入园企业可以享受到冷气及暖气服务,空调由我公司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我公司每年中有8个月会打开空调并按客户所租赁房屋面积收取冷气或暖气费。此中央空调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投资额10%抵减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请问:此台中央空调我公司抵减企业所得税吗?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法院拍卖固定资产没有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提折旧

法院拍卖固定资产没有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提折旧

 我公司在阿里拍卖网上拍卖一批固定资产,但是对方企业没有给我们开增值税发票,我们只有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以及成交确认书。请问这样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我公司是否可以提折旧,如果卖出去我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成本是否可以抵收入?谢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三、主要内容
    (四)税前扣除凭证与相关资料的关系
  企业在经营活动、经济往来中常常伴生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在某些情形下,则为支出依据,如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裁判文书。以上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企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保管责任,以备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人员核实。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果品公司从某甲购买水果,然后通过挑选、包装、冷藏等处理后,择机销售。果品公司与某甲纯属商业购销关系,请问果品公司销售水果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吗?

果品公司从某甲购买水果,然后通过挑选、包装、冷藏等处理后,择机销售。果品公司与某甲纯属商业购销关系,请问果品公司销售水果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吗?

果品公司从某甲购买水果,然后通过挑选、包装、冷藏等处理后,择机销售。果品公司与某甲纯属商业购销关系,请问果品公司销售水果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我们公司是2020.8.27在郑州注册成立的,2021年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若需缴纳,缴纳期限是几月到几月

我们公司是2020.8.27在郑州注册成立的,2021年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若需缴纳,缴纳期限是几月到几月

您好,问题如下:

1、我们公司是2020.8.27在郑州注册成立的,2021年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若需缴纳,缴纳期限是几月到几月

2、我们洛阳和新乡有分公司,2021.1.1开始新乡和洛阳成本费用和工资都从郑州公司这边核算发放了,今年还要按2020年工资及员工人数计算残保金吧,2022年时就不用交了是吗


    一、根据《关于转发<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残联〔2009〕238号)第七条规定,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当年度征收上年度应缴纳的保障金。……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交房之前可以缴纳房产契税吗

交房之前可以缴纳房产契税吗

 首套房刚办完贷款,贷款下来后可以提前缴纳房产契税吗?如果现在缴纳与实际交房后应缴纳的契税有差额,比实际应缴纳的多,到时候可以申请退税吗

 

    一、根据《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规定,第十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的契税、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如何确定契税滞纳金计征时间的批复》(豫财办农税【2005】23号)规定,……因此,纳税人在办理完按揭、抵押贷款手续,签署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即为土地、房屋杈属转移合同的生效日期,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纳税人应在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二、个人购买住房,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的,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六、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承受房产契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豫财办农税[2009]4号)规定,……凡是购房合同或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并按实际面积套用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已经按照购房合同或发票征收契税税款的,在征收机关发现所购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或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不一致时,应按实际面积套用适用税率计算税款,对所征税款予以追征或退税。
    七、根据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办税指南的要求,办理退税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1、《退(抵)税申请表》;2、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包括:减免税审批文书、纳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评估文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增值税红字发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在契税征收过程中,凡是购房合同或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并按实际面积套用适用税率征收契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如您实际多缴纳契税,可携带上述资料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申请退税,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咨询办理该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和确认。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体检费、员工午餐费、旅游费费个税

体检费、员工午餐费、旅游费费个税

您好,4.16日咨询的公司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体检费不支付给员工,而是由公司直接统一支付给体检单位,并由体检单位开发票给公司是否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留言回复说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税,那么请问:

1、体检单位和我司结算是按照员工人数*体检费结算,男生610元/每人、女生650元/每人,这样算是可以分割的吗?还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2、如果上述形式的体检费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司以相同方式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比如福利性质的旅游费(全体参加、不付给员工、按人数*单价支付给旅游公司旅游费)、员工午餐费(全体参加、不付给员工、按每月用餐数*单价支付给餐饮公司的快餐费),是否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您好,我公司结构性存款100万,取得利息2万。请问一下

1: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还是理财产品?

2:取得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何需要,发票名称是什么?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销售修理汽车的4S店。销售保养卡后,在客户未修理车前是否可以开具开具零税率或是不征税发票?客户修车后是否可以在给客户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修理汽车的4S店。销售保养卡后,在客户未修理车前是否可以开具开具零税率或是不征税发票?客户修车后是否可以在给客户开具专用发票?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销售修理汽车的4S店。销售保养卡后,在客户未修理车前是否可以开具开具零税率或是不征税发票?客户修车后是否可以在给客户开具专用发票?相关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固定资产购进时进项税额的60%是否可以转回抵扣售卖价款的销项税额?如果可以怎样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固定资产购进时进项税额的60%是否可以转回抵扣售卖价款的销项税额?如果可以怎样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公司购进一个福利设备,作固定资产处理,投入使用时进项税额(销售方开具专票)已作转出处理。后该设备在使用一年后,按原价(含税价)60%进行处理转卖。请问该固定资产购进时进项税额的60%是否可以转回抵扣售卖价款的销项税额?如果可以怎样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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