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位于成都市的正在进行土增清算的2016年5月1日后的新项目,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增值税申报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对应的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 鉴于目前没有明文规定,针对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的增值税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土地成本,销售收入是否应该做对应的调整,如有调整,总局是否有合理依据?
你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动产划转要交印花税吗?
2、不动产划转要交印花税吗?
3、动产与与相关债权、债务及劳动力整体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财税〔2017〕37号规定:“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如属于取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社康中心全年会陆续收到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补助,防疫补助等各项医疗补助,在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所有补助收入可否计入免税收入中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我司于15年购买税控设备主机盘用于开具发票(未购买分机盘),现购买分级盘,请问此次购买分机盘是否可以视为首次购买分机盘,并在缴税时给与抵扣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夫妻间一方将房产过户至配偶名下,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如果不需要缴纳税款,过户后房子再次上市交易是否需要补缴税款?还是按正常交易交税即可。
将房屋以赠予形式过户给父母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如果不需要,房屋过户后再次上市是否需要补缴税款?需要补缴多少比例的税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或场地,除收取租金外,因转供水、电单独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电费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水、电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可以向索取增值税发票的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其他纳税人使用,出租方向租赁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暂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票缴税。
我公司是销售农用植保无人机的一般纳税人,请问销售植保无人机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植保无人机是否属于1993 151号文中的农机的范围?
根据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无人机不属于农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有一张2019年2月份对方给我们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现在核查,发现这笔没有认证,但是认证平台发票勾选里面,显示没有这笔发票,我们想继续认证,怎么处理
如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无法查看到以前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可联系开票方核实发票信息上传情况,核实时间范围选择是否正确,具体可联系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等)运维方核实。